现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已经有借款人存在、质押已经有货权的货物,货物是由专门指定的仓库进行监管,企业对质押的货物不能自主提货,只能立即补足相当于提货额的保证金之后,由银行开具提货单,仓库按指令发货。流程见图10-1[2]。
(1)借款人把质押货物(满足银行的要求)运送到仓储企业(银行指定的),然后仓储企业进行验收和核查,之后双方签订《仓储协议》,这个协议主要是为了划分双方的权限职责,然后把货物运送到指定仓库,仓库验收入库后,由仓储企业开具符合“有价证券”要求的专用仓单。
(2)借款人可以为质押货物办理保险,贷款银行应该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图10-1 现货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3)借款人把专用仓单以及《仓储协议》交付给贷款银行,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货物保单,向贷款银行办理申请仓单质押贷款。
(4)贷款银行应该严格审查、核实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还贷能力等,并且对质押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存储期限等相关信息也要认真核实,而且也要和仓储企业取得联系,确认核实仓单信息,以及货物的存储情况。(www.daowen.com)
(5)贷款银行经过审核同意仓单质押后,要签订三方协议,即《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由银行、仓储企业、贷款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在协议中,借款人应在专用仓单的背书“转让方”栏内签章,而贷款银行应在专用仓单的背书“受让方”栏内签章,仓储企业在专用仓单的背书“保管方”栏内签章,并记载“出质”字样,由贷款银行持有该出质仓单,此时,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质押关系成立。
(6)仓储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仓储企业在该业务中承担有保管货物,及时释放货物,做好入仓、出仓记录,及时向银行反馈货物信息的责任,同时享有收取一定保管费的权利。
(7)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设立专用监管账户。
(8)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全部办妥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按协议约定的质押率向借款人发放相应的贷款。
(9)在货物质押期间,贷款银行应与仓储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对于质押货物的出入库情况要掌握清楚,对于同一仓单项下质押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仓储企业要依据借款人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来释放,每释放一笔应在相应的仓单下做好销账记录。
(10)贷款银行还应指定专人每日对质押仓单货物的价格、市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如有变动,应及时实行贷款风险预警处理。
(11)如果出现借款人有违约的情况,贷款银行应及时对质押货物进行处理,可通知借款人追加风险保证金,也可委托仓储企业或第三方对尚未销售的货物按一定价格尽快处置,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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