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国资公司最早在2004年建立融信达担保和沈阳高新创投,后又相继成立了万邦担保、瑞阳投资(主营资产管理业务)、元辰租赁等金融类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创展集团借鉴国内外领先的金融风控管理经验,制定了科学、有效、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持续跟踪系统(包括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评审、项目现金流匹配风险评审、不良资产处置等);积累了丰富的金融业务操作经验,也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市场开发及风控型优秀人才。创展集团将在现有经验、制度、人才、IT信息建设等基础上,参考国内同业的先进做法,设置保理公司的管理风控架构、流程制度、人才培养机制等,建立一套健全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新公司的风险可控和有序运营。同时,创展集团拥有政府背景和明显的地域优势,可以有效防控企业信息不对称性及交易管理等风险问题。
天津鼎石保理有限公司依托创展集团现有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策略体系。
(一)建立外部风险控制机制
1.建立和完善保理业务的策略库
保理业务的开展根据市场环境的不同而灵活变化,尤其是鼎石保理成立之初,经验尚浅,业务开展前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往往并不全面,为了避免风险损失的扩大,往往需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改变策略,以尽快收回应收账款为目的,降低风险损失。保理业务策略库的建立和完善,是鼎石保理弥补其风险控制经验不足的有效途径,是防止市场环境的改变对保理业务造成大规模风险损失的防范措施之一。
2.建立应收账款合法性风险控制机制
应收账款的合法性是保理业务开展的前提,是连接买方、卖方和保理公司的桥梁,反映了卖方的资信状况变化。因而,保理业务中必须对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应收账款是合法的,同时是适合开展保理业务的。
(1)鼎石保理在开展保理业务前,必须对应收账款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该应收账款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并且此应收账款的主体是同意将应收账款进行转让的。我国保理行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会影响应收账款的合法性,这就需要公司对相关法律和规章有一定的熟悉程度。
(2)并不是对所有的应收账款都适合开展保理业务,因而,鼎石保理在确定应收账款合法性的同时,科学地筛选出适合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能够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排除那些即将要过期的、可能发生债务抵销的、有争议的、已经质押的和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3.建立行业调查机制,慎重选择保理业务开展的行业
激烈的市场竞争存在着大量可控和不可控的风险,鼎石保理根基未稳,必须在开展业务之前,对申请保理业务的行业进行详细审核。首先有必要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选择那些价格波动较小的行业,以保证应收账款能够如期回收。待公司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再扩大行业范围,对那些周期敏感的行业开放业务。
(二)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1.建立买方信用风险控制机制
买方信用风险是鼎石保理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而必须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开展保理业务前,对买方进行充分信用评估,对那些信用状况不良的买方,谨慎合作。然而,买方的财务状况可能随时处在变动的状态,时好时坏,为了确保自身获得的信息是完全且准确的,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来对买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以减少买方信用出现变动给自身带来风险损失。
(2)在签订保理合同时,对合同条款进行严密审查,并提出声明,对于买卖双方因商品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的贸易纠纷,保理商概不承担责任,也不会负担应收账款金额。
(3)若买方到期不能付款,则保理公司要承担风险损失。但并不是所有的到期不付款都是由于买方信用造成的,保理公司应对买方不付款的原因进行调查,是因为恶意拖欠,还是无付款能力,还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不满意等造成的,从而对买方的信用作出公正的评价,以便为将来与买方的再次合作提供依据。
2.建立卖方履约风险控制机制
在开展保理业务时,若因卖方履约不当而造成的风险,将由保理公司承担损失。而卖方履约不当可能是因为贸易争端,也可能是故意欺诈行为,其控制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www.daowen.com)
(1)在客户选择阶段,对卖方的资信状况进行深入审查,排除那些信用不良的客户,将风险遏制在保理业务开展前。
(2)在签订保理协议过程中,要求卖方作出一定的承诺。如果卖方违反承诺,或者应收账款无法到期收回,则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索取赔偿,或者要求卖方“回购”应收账款。
(3)与保险公司合作,将风险进行转移,从而减少自身风险带来的损失。若卖方故意欺诈而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事后通常早已逃之夭夭,或者宣布破产。此时,只有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才能分散风险,挽回部分损失。
3.建立买方保理信用风险控制机制
天津鼎石保理在双保理运营模式中,主要担当卖方保理商的角色,在开展卖方保理业务的同时,存在着买方保理商的由于诚信不足或者故意欺诈而导致的信用风险和买方保理商倒闭的风险。因而,鼎石保理在制定买方保理信用风险的控制机制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选择合作的买方保理商时,需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选择那些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保理商。优先考虑以前有过愉快合作经验的买方保理商,以进一步降低保理商的信用风险。
(2)要定期对买方保理商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充分把握买方保理商的支付能力,当出现风险预警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自身风险损失。
(3)在签订保理合同时,认真考虑专业人员的意见,对合同中的软条款提出自己的观点,争取达成一份比较合理的保理合同,这样能够有效控制因买方保理商和买方串通欺诈而导致的风险损失。
4.建立业务流程的改造机制
鼎石保理刚刚成立,还没有独立完成一单保理业务,其业务流程的组建主要来源于同行业的其他保理公司,以及台湾专业的保理培训团队予以指导,但在实际操作中,必然存在着许多与现实业务不相符合的环节。因而,鼎石保理必须在今后保理业务的开展中,通过自身的实践,逐步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以符合保理行业的发展。
5.强调企业文化,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强化员工培训
企业文化是员工思想的凝聚,只有在企业文化中注入风险管理,才能加固员工的风险意识。同时,台湾保理团队对鼎石保理的培训不但能够给员工灌输有效地业务流程操作方式,也能够加强其风险意识的培养,成为鼎石保理实现其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因而,公司成立初期,有必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以规范员工操作流程,巩固风险意识。
【注释】
[1]国际保理联合会(FCI)www.chain-factoring.com.
[2]《国际保理公约》第一条。
[3]冯莹:《保理业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载《上海金融》2006年第10期。
[4]毛宇丹:《上半年银行保理业务量降逾一成虚假贸易骗款银行纷纷担责》,载《证券日报》,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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