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来源于英文单词“Factoring”,是“代收账款”的意思。按照区域可以将保理划分为国际保理业务和国内保理业务。
(一)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国际保理业务由来已久,起初发展的保理业务都是在买卖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环境下进行的。因此由于不同国家的业务状况是不同的,因此不同国家关于保理业务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的。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定义为:“保理是一个完整的融资整合,包括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簿记和托收服务。它是一项保理商和卖方之间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保理商收购卖方的应收账款,通常是无追索地,并且承担债务人有财务能力履行付款的风险。如果债务人倒闭或者由于信用原因而无能力支付其债务,保理商将向卖方支付。当买卖双方在不同的国家时,该项服务就是国际保理。”[1]通常情况下,卖方都是指出口商,买方都是指进口商。这时,通常就会应用双保理的模式,也即由于出口的国家不同,相应的法律法规、业务习惯也就不会一致,故只依靠出口保理商是很难实现保理业务的,出口保理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和进口国本地的一些保理商进行合作,共同实现保理业务的发展。当然,该定义仅仅表述了保理业务的部分服务内容。
1998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保理公约》中指出,保理业务可归纳为出口商和保理商之间所具有的合约关系。按照该合约的约定,出口商将其所具有的一些应收账款出让给保理商,并由保理商给出口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具体的应收账款应是出口商与债务人之间由于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而产生的。保理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包含下列至少两项:
①贸易融资,也即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短期融资。具体而言是说出口商将其由于赊销产品获得的应收账款转给保理商,进而保理商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②销售分户账管理,也即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相应的销售管理服务。当保理商和出口商之间对有关业务的办理达成一致后,双方之间签订保理合同,接下来,保理商要根据实际进程为出口商提供种种报表信息,包括应收状况的回收,不良账款的状况等,并且要帮助出口商进行销售管理。
③关于催收应收账款,也即保理商为出口商进行应收账款催收的活动。当出口商与保理商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后,保理商会利用其专业的工作人员、法律咨询等资源来帮助出口商实现资金的回收,提高出口商的经营效率与资源的充分利用。(www.daowen.com)
④坏账担保与信用风险控制,也即保理商通过对债务人的考察给予卖方一定的坏账担保。具体来说是指当保理商和卖方达成某种合作关系后,保理商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并对卖方进行审核,关注卖方的资信状况还有应收账款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在信用额度内,一旦有坏账出现,保理商要承担全部的责任。[2]
(二)国内保理业务(Domestic Factoring)
根据国际保理的定义,我们可以定义国内保理为买卖双方在同一国家,同一法律环境下进行的保理业务。具体而言,国内保理是保理商针对国内的贸易活动中的赊销行为提供的全面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的产生是基于买卖双方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的应收账款,当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就拥有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要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在盈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坏账带来的一定风险。
保理是通过其提供的服务所展现出来的,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回收应收账款然后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显然,国内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能为卖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主要针对赊销业务。在一般的贸易赊销结算方式下,供货商通过订单或者合同交单发货后,只能等待购货方及时如约付款,如果不能履行合同,供货商将面临极大的损失,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货款的回收尤为重要,会影响后期的生产经营。因此,供货方在订立保理合同前,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对于买方来说,买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实力水平、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还有资信状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欠款的偿还。但是,一旦卖方选择把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那么在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风险也随之发生了转移。这样,供货商就可以着重关注生产经营,少了后顾之忧。
一般情况下,会有买方、卖方、卖方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共同参与到保理业务中。但是在国内,一般没有买方保理商的参与。
综上所述,保理业务是一种包含信用调查、商务结算、分账户管理、坏账担保和资金融通在内的全面性的服务业务。按照保理业务服务主体,可以将其业务概括为由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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