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融资方式,能够适应市场的需要,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如果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方私自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此时买方在支付商品货款时有可能采用抵销等其他的方式,这样银行贷款就有可能在到期时得不到偿还,从而给银行带来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融资方式,能够适应市场的需要,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正是作为一种刚起步的融资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与传统的以固定资产作质押物进行贷款相比会有很大的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于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

(一)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还可以分为来自于买方的风险和来自于卖方的风险。

(1)买方主体(即债务企业)风险。作为交易的买方企业,如果该企业的信用水平比价低,到期不偿还商品的货款,这样对于卖方企业来说,收不到货款,就没有资金偿还银行的债务,就会使银行的利益遭到破坏,使银行承受一定的风险。

(2)卖方主体(即债权企业)风险。这个风险主要是指融资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都是一些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规模普遍比较小,经营品种单一,没有稳定的客户和销售渠道,一旦市场需求发生了改变,这些企业在外部环境强大的冲击之下,一般都很难生存,企业的经营会更加困难甚至出现破产,这样就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客体风险

当买方在应收账款期限内出现违约状况,不按时支付货款,对于银行来说,就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收到贷款,这样就会使银行的利润遭到破坏。这就是所谓的客体风险。(www.daowen.com)

这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应收账款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只有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企业的应收账款才是还款的最有力的保障,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合法性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础,不是真实有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2)资金安全风险。当收到货款后,卖方应该首先用此来偿还银行的债务,不可以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经营生产,因此银行要进行严密的监控,设置固定的还款账户,防止风险的发生。

(3)应收账款灭失风险。如果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方私自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此时买方在支付商品货款时有可能采用抵销等其他的方式,这样银行贷款就有可能在到期时得不到偿还,从而给银行带来风险。

(4)开出的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能够归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此要求确定为收入的应收账款才属于企业的资产,才能用来进行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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