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正式实施
1月1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大大提高了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新大气法将加大处罚力度,取消对涉污企业罚款的50万元罚款封顶限额、“双罚制”等一系列规定,相比原法在污染防治、处罚力度、政府监管责任、监督举报方面都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1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表示,2016年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攻坚时期,希望各地方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前的重点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前的工作目标,明确的工作任务有以下4个方面:(1)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2)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3)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4)强化能力建设。
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现行的《森林法》规定:育林基金的征收必须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10%计征。现在该项收费政策取消后,拥有林地资源的造纸企业将大大降低原材料成本费用。仅此一项,每年可为林地规模较大的造纸企业节省资金超千万元。
《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发布
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简称《批复》)发布。《批复》表示,原则同意林业局审核确定的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十三五”期间,全国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5403.6万米3。其中,年非商业性天然林采伐限额为4950.1万米3。
《批复》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批复》明确,“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省、市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126号),并印发了《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2016年,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环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基础领域集聚。推动重点领域发展,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重点突破40种左右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继续开展重点产品示范应用,实施重点基础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整机和基础技术的协同发展;创建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提升10家左右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形成与重点产业和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支撑能力;推进“四基”军民融合发展。逐步解决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基础瓶颈,形成整机和基础协调发展的产业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旨在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将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
《方案》确定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的整体目标:(1)进一步提升部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万吨、氨氮0.7万吨。筛选推广一批先进节水技术。(2)建设若干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基地,初步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3)会同财政部启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布若干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或绿色工厂标准。
《方案》提出了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造纸行业6项技术入选
4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进造纸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工业新水用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中,造纸行业排在11个重点行业的第一位,共有6项技术入选,分别是:本色麦草浆清洁制浆技术;置换蒸煮工艺;氧脱木素技术;无元素氯漂白技术;镁碱漂白化机浆生产关键技术;白水循环综合利用技术。
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二批)》
5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于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二批)》。
其中,与造纸行业有关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有12项,分别是:干法剥皮技术、备料洗涤水循环节水技术;多段逆流洗涤封闭筛选技术;纸浆中高浓筛选与漂白技术;置换压榨双辊挤浆机节水技术;碱法蒸煮和碱回收蒸发系统污冷凝水分级、汽提及回用技术;纸机白水多圆盘分级与回用技术;网、毯喷淋水净化回用技术;网、毯高压洗涤节水技术;纸机干燥冷凝水综合利用技术;纸机湿部化学品混合添加技术;透平机真空系统节水技术;造纸分级处理梯级利用集成节水技术。
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5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了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包,力争通过3年努力,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升,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在这十大重点工程中,与制浆造纸行业相关的工程如下:绿色制造推广工程(其中的生产过程清洁化工程、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工程(其中的轻纺高端装备制造工程);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其中的先进复合材料发展工程)。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为确保实现这些目标,“土十条”提出了10条35款,共231项具体措施。
“土十条”的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推动大数据应用、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理顺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完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推行废物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强化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企业责任;强化责任终身追究;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审议通过
7月2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六部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7月13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林业大数据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培育林业发展新业态,提升政府行为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林业大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的同步提升。(www.daowen.com)
《指导意见》指出,林业大数据主要任务是建设林业大数据采集体系、应用体系、开放共享体系和技术体系四大体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生态大数据共享开放服务体系项目、京津冀一体化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平台、“一带一路”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平台、长江经济带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平台、生态服务大数据智能决策平台五大示范工程。
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规划》从大力实施“三品”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智能化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统筹国内外市场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部署。
《规划》明确了造纸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推动造纸工业向节能、环保、绿色方向发展。加强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高速纸机自动化控制集成技术,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重点发展白度适当的文化用纸、未漂白的生活用纸和高档包装用纸以及高技术含量的特种纸,增加纸及纸制品的功能、品种和质量。充分利用开发国内外资源,加大国内废纸回收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料对外依赖过高的风险。
《规划》指出了造纸装备制造业的主要发展方向:重点开发新一代制浆技术和装备,新型高效节能造纸装备以及污染物处理装备,生物质衍生新材料技术和装备,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和机器人技术应用。将智能化高速卫生纸机、化机浆高浓盘磨产业化技术、靴式压榨技术列入到“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程”中。
在“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工程”“智能化发展推进工程”及“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程”等重点工程领域,《规划》强调并细化了造纸行业与造纸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方向。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率先在造纸、火电两个行业实施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底,率先在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2017年要对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要求,排污许可证中应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国务院强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实施方案》还提出,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积极减排的企事业单位,国务院也提出了明确的激励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
《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发布,达标排放时间节点确定
11月2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废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通知》还部署了全国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的时间节点:
2016年年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地级市(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将对相关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2017年起,通过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求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
2017年6月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重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废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将有关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起,各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分步组织实施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2017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废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超标排放将加大处罚力度
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草案提出,着重强化地方责任,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可能面临更高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表决通过,2018年起将正式实施
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这一税法的出台,实质上体现了“谁污染,谁付钱”的精神,征收环保税使得企业多排放必然就要多缴税。环保税并非凭空新增的税种,而是在“费改税”的原则之下,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另外,环保税作为工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不是治理污染的最终解药。治理污染还需要政府机构、污染企业、环保企业,甚至是每个公民的努力。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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