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全国造林完成情况
2016年,国家林业局改革了营造林生产计划,一是由过去仅下达当年计划改为下达3年滚动计划,即一次下达,3年内滚动实施,解决过去年度计划下达晚,影响种苗、整地、人力资金安排等各项造林准备等问题;二是扩大了造林计划指标内涵,除包含以增加森林面积为目的的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3项新造林传统指标外,新增以森林提质增效和恢复森林为目的的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指标。3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以林规发〔2016〕34号下达2016-2018年营造林生产滚动计划。依据3年滚动计划,2016年计划造林666.67万公顷,其中,新造林466.67万公顷(人工造林266.67万公顷,飞播造林13.33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166.67万公顷),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200万公顷。
2016年全国完成造林720.35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82.37万公顷(新造混交林76.55万公顷,灌木林29.34万公顷,竹林3.13万公顷),飞播造林16.23万公顷(荒山飞播15.64万公顷,飞播营林0.59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195.36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139.95万公顷,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新封山育林55.41万公顷),退化林修复99.11万公顷(低效林改造71.83万公顷,退化防护林改造27.28万公顷),人工更新27.28万公顷(新造混交林4.48万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更新4.69万公顷)。2016年全国造林计划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2016年可比口径全国造林计划完成情况 单位:万公顷
2016年完成的造林面积中:
(1)按林种用途分 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造林分别为80.14万公顷、144.06万公顷、307.13万公顷、4.64万公顷、1.97万公顷,分别占可比口径造林面积的14.90%、26.78%、57.09%、0.86%、0.37%。
(2)按经济成分分 公有经济造林293.00万公顷,其中,国有经济造林156.54万公顷,集体经济造林136.46万公顷,非公有经济造林244.96万公顷,分别占可比口径造林面积的29.11%、25.36%、45.53%。
(3)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 2016年造林面积位居前6位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湖南省、云南省和贵州省,分别完成造林61.85万公顷、58.34万公顷、56.85万公顷、50.32万公顷、49.65万公顷和47.87万公顷,占全国造林面积的45.10%。2016年各地区造林面积见表2。
表2 2016年各地区造林面积 单位:公顷
2016年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共完成造林250.55万公顷,占全国造林面积的34.78%。2016年各地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面积见表3。
表3 2016年各地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面积 单位:公顷
二、落实“四个着力”扎实有效
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森林生态安全问题,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四个着力”的部署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根本任务,逐项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
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方面,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国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现场会,出台《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对国土绿化进行科学谋划和全面部署,明确下一步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出台《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主要林木育种科技创新规划》和加强林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代替GB/T15776-2006),国家林业局印发《旱区造林绿化技术指南》《旱区造林绿化模式选编》,科学指导造林绿化。
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方面,在江西省召开全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着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方面,在陕西省召开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发布《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森林城市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新授予22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还有80多个城市正在积极创建。
着力建设国家公园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审查工作,东北虎豹、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获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雪豹、亚洲象、环首都等国家公园筹建工作积极推进。(www.daowen.com)
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完善保护政策,巩固停伐成果,提高森林质量,确保生态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完成造林48.73万公顷,森林抚育182.15万公顷,保护森林1.15亿公顷。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启动福建、广西、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等重点省区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停伐补助试点,稳步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16年安排任务100.67万公顷,比2015年提高51%,2014年以来累计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00.67万公顷。2016年完成造林68.33万公顷,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颁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规范》,发布北方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化土地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开展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工作督导。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造林22.99万公顷,工程固沙0.98万公顷。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营造林质量,完善工程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强化防沙治沙行业管理,国务院批准发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在重点沙区开展灌木林平茬抚育试点,新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县10个,组织“十二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成功举办世界防治荒漠化日全球纪念活动暨“一带一路”高级别对话,发布《“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共同行动倡议》。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完成造林110.50万公顷,其中,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造林64.85万公顷,长江、沿海、珠江、太行山绿化、林业血防工程完成造林45.65万公顷。完成国务院批复的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任务8.10万公顷。颁布实施《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建设信息数据系统启动试运行。国家林业局印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启动黄土高原陕西丘陵沟壑区、甘肃元城河流域等2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项目,百万亩防护林基地总数已达8个。持续推进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设项目,注重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严格按照《三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试点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退化林分修复试点,推进70个试点县完成修复任务5.66万公顷。
国家储备林完成建设任务82.47万公顷。在管好用好4.85亿元中央资金的同时,推进利用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签订国家开发性和农业政策性贷款授信合同614.58亿元,已发放贷款124.3亿元。加快构建国家储备林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修订《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增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对8省、市开展建设情况核查督导,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效。
各地启动实施地方性造林绿化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率先突破,高标准实施2022年冬奥会赛事核心区绿化工程,完成京津保生态过渡带造林6.7万公顷。北京市2012年以来实施的平原造林工程,按照平均每亩3万元投资,利用平原地区废弃荒地、地下水超采区,5年累计造林7.33万公顷,实现一次成林、立地成景,造就百万亩级的绿色生态银行,开创了北京平原地区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历史之最,也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借鉴。四川省启动“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完成造林为国家下达任务的2倍。重庆市实施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及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完成造林22.63万公顷,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49%;开展创建“绿色新村”活动,评选绿色新村10个,每村奖励30万元。广东省持续开展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重点工程建设,新建和完善生态景观林带1658千米,新建森林公园265个,建成各具特色的绿化美化村庄2609个,其中省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227个。贵州省深入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多彩贵州·最美高速”“五个一百”工程等。安徽省扎实推进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海南省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吉林省开展“三年清收,五年还林”专项行动,完成清收林地还林8.66万公顷;实施中西部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和恢复农田防护林3600公顷;深入实施“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全省投入3100万元创建绿美示范村屯,建设高标准绿化美化示范村50个,新增绿化面积186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建设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5000个和一般绿化村屯6.92万个,栽植各类苗木1126万株,新增绿化面积6000公顷,建设绿道202公里、护路林1182公里。湖南省以城边、水边、路边、村边、宅边“五边”造林绿化为抓手,大力开展造绿增绿活动,全省投入资金20.20亿元,完成“五边”造林6.50万公顷,新增村庄绿地面积5.80万公顷,新建、改造农田林网6900公顷,316万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珍贵树木6874万株。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乡村绿化,完成村庄绿化1490个,绿化面积9000公顷,累计完成村庄绿化3069个,占全市村庄总数的72%。
四、林业改革、政策支持、林木种苗基础保障力度加大
国有林区改革省级实施方案全部批复。260亿元金融债务清理完成,其中,与木材停伐相关的130亿元,中央财政将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利息补助6.37亿元;分离企业办医院、学校等工作扎实推进,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9.7万人,87个林业局单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国有林场改革完成省级实施方案批复和试点省验收,近1/3市县实施方案已获批复,260个市县、634个国有林场完成改革任务,广东、吉林、湖北、福建等省落实省级改革补助资金12.2亿元;宁夏、湖南等省(区)出台国有林场编制核定指导意见;重庆、山西等省(市)化解国有林场金融债务近2亿元;青海、广东等省分别开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立法保护、管护绩效考评、林地落界确权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从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作出进一步部署。全国集体林权流转1866.67万公顷,林权抵押贷款850多亿元,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800多个,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8.4万个。
出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央林业投入1133亿元,与2015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9%。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亩、100元/亩和160元/亩。国有林管护和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8元。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落实生态护林员28.8万人,带动35万户、108万贫困人口脱贫。启动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和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参与起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纳入红线的林地范围及管控措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行为更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加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林地变更调查试点有序推进,“林地一张图”日益完善。新增物种国家公园、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国家森林公园等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创新营造林计划管理模式,启动实施3年营造林滚动计划的同时,从计划管理上将森林提质增效提上议程。各地加大生态重要区域的桉树、松树、杨树、杉木等纯林改造力度,减少桉树造林,发展乡土、珍贵树种或混交林,全国造林呈现树种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组织规模化、造林扶贫一体化、扩面积与提质量并重的发展态势。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推出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相符合的贷款,贷款期限可达30年,中央财政按现行政策对基准利率、最低资本金比例给予贴息支持。全国森林保险签单面积1.40亿公顷,签单保费30.30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20万亿元,中央财政保费补贴14.40亿元,已决赔款10.90亿元。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募集资金超过1亿元,正在履行项目备案和交易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83个。启动林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体系建设试点,认定第二批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各地扶持造林经营力度加大。北京市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由以往每年每亩40元调整到70元,总资金的60%为生态补偿资金,每年每亩42元(市财政承担16元、区财政承担26元),用于直接补偿山区农民,按生态林股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资金的40%为森林健康经营资金,每年每亩28元(市财政承担),由各区政府统筹开展以林木抚育保护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全市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增加到7.54亿元。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出台22条支持措施,成立河北省林业生态建设投资公司,省财政先期注资6亿元资本金撬动政策性贷款20亿元用于太行山绿化。安徽省安排5亿元造林补助资金,对造林、森林长廊创建等进行补助;全省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激活各种要素潜力,新增3.33万公顷以上的社会造林主体近4000家,承担造林占全省造林的90%以上。福建省省级财政安排8.10亿元,对森林生态景观通道、乡村景观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珍贵树种培育等进行补助。广东省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造林的省财政补助标准从400元/亩提高到800元/亩,保障作业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管理需要。四川省设立国土绿化公益基金,搭建造林绿化融资及社会捐资造林平台。
强化林木种苗基础保障。生产可供造林绿化林木种子3500万公斤、苗木410亿株,其中林木良种1100万公斤、良种苗木130亿株。全国共审(认)定林木良种6600多个,全国共有事业单位国有苗圃1466个。国家林业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印发《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启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建设,公布第二批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86处,启动全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和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体系工程项目。强化林木种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左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应对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亟待强化林地水利等造林基础设施建设;造林地块不断向远山、高山、沙区、盐碱地、石漠化等难利用地推进,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难度增大,成本不断提高,亟待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制定分门别类的造林定额,实施差别化造林补贴制度;林业改革进展较慢,造林主体从事造林动力不足,亟待打破传统造林模式,探索创新造林绿化新机制,破解地从何来、林由谁造、造后管护、资金投入等造林绿化难题;退化林修复虽已纳入造林计划,但如何界定、修复退化林亟待制定出台技术规程,以便强化指导、科学推进。
(王恩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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