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一个理念,对一家企业来说是破坏性的,但是对另一家企业来说却有可能是延续性的。在延续性创新的战场上,先入者有压倒性优势;而在破坏性创新中,则有着后来者居上的传统。因此,我们推荐一个严格的规则:如果你的产品或业务理念对于某些先入者来说是破坏性策略,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只是一个延续性的改良时,那么你应该退回到计划阶段。你需要找出一个能在目标市场对所有先入对手给予破坏性打击的机会,否则,连试都不要去试。如果你的尝试对于一个重要的先入者来说不过是延续性创新而已,那么你就是在打一场必输之仗。
以互联网为例,整个20世纪90年代后期,投资者因为相信它们的“破坏”潜力,而把上亿美元的热钱砸向网络公司。很多网络公司惨遭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互联网只是针对业务模式的一种延续性创新。以戴尔公司为例,在互联网发明之前,戴尔公司就已经通过电话和邮购方式向用户销售电脑了。戴尔已经是低端市场的破坏者,并且一直处于上升通道中。戴尔的电话销售人才库里充斥着训练有素的业务员,他们知道如何和客户交流,协助客户确定各种组件配置,然后手工将这些信息输入到戴尔的订单执行系统中去。
对戴尔来说,互联网是一项延续性技术。它使得戴尔的核心业务流程运作得更为顺畅,帮助戴尔在原有的结构基础上赚取了更多的利润。但是对康柏公司而言,通过互联网向客户直接销售产品的做法又成为破坏性策略,因为康柏公司原本的成本结构和业务流程都是面向店内零售的分销模式。(www.daowen.com)
从破坏性理论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戴尔公司[以及捷威(Gateway)公司],基于互联网的新生电脑零售商也能打败康柏公司这样的竞争对手。但是因为互联网维持了强者的实力,所以这些新生企业无法繁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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