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 博 田洪志
【摘 要】 石油外部供给的可靠性是国家能源安全的核心。实证分析显示,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国际油价的频繁震荡,导致我国原油进口增长速度将持续高于经济增长率,原油对外依存度也会不断上升,这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是巨大隐患。培育中国与丝绸之路上中亚国家之间的能源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在石油供应多元化以及运输安全性等方面降低国家能源安全的脆弱程度,而中国与中亚国家进行能源战略合作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彼此应加强产业内贸易,以市场机制实现民心相通,构建完备的能源合作框架,完善区域能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筑稳定、共赢的能源合作模式。
【关键词】 国家能源安全;中亚能源市场;中国—中亚能源战略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物质基础;政治基础
作者简介:师博,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田洪志,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能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资源,以保障能源稳定供给为主要目标的能源安全战略已构成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态势拉动了国内能源需求的稳步攀升,与此同时,国内能源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日益膨胀的能源需求。在此背景下,寻求与国际能源市场的合作正逐渐成为中国保障能源稳定供给的重要渠道。
能源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是国家之间力量等级体系的决定因素,充足的能源供应意味着维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获得了可靠的动力来源。但是,能源所代表的财富特征也诱发了世界大国对国际能源市场控制权的激烈角逐。丝绸之路在历史上代表着贸易合作之路,而现代丝绸之路更是成了能源合作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地区,中亚—里海地区由于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被誉为“第二个中东”,然而中亚能源市场日益微妙的大国博弈也使得中亚地区的能源竞争格局如同“中东”一般扑朔迷离。中亚五国自从独立以来就与我国保持着密切的经贸合作往来,互补的经贸结构和相亲的地缘政治奠定了双方牢固的贸易伙伴关系。与中亚五国毗邻的西北地区是我国能源供给的重要来源地,国内油气输送管道在西北地区的布局已初具规模。因此,依托我国与丝绸之路上中亚地区的地缘经贸优势,积极介入中亚—里海地区的油气资源开发,培育中国—中亚能源战略合作关系,并借助“西气东输”管道为沿海、内陆地区源源不断地输送油气。中国与丝绸之路上的中亚国家在地理位置上相邻,便于采用管道输送油气,可以为中国提供长期而稳定的陆路能源供应,提高运输安全系数,降低油气进口费用。因此,构筑稳定的丝绸之路上的能源合作关系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尝试以国家能源安全为切入点,研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中国—中亚的能源战略合作问题。
二、国家能源安全的界定
能源安全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学研究命题,[1]能源安全通常被界定为以合理的价格获取可靠而充足的能源供应。[2]据此,我们可以围绕价格和供应两个层面对国家能源安全进行解读:①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能源安全问题在价格层面具体表现为,能源使用成本的快速上涨和能源消费量的下降,不仅会减少经济的潜在产出,也会因为市场刚性和调整成本的存在而造成实际产出降低到潜在产出以下;②供应层面的能源安全因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而异,[3-4]前者的“供应安全”指能源供应渠道的可靠性,后者的“供应安全”是通往市场和消费者的充足渠道,并且能够确认未来投资的正当合理性。Bielecki(2002)从时间维度差异区分了能源供应安全的几种概念,他认为,在短期,能源供应安全涵盖了由于技术问题、极端天气条件以及突发性政治事件导致能源供应中断的风险;在长期,能源供应安全则关注新的能源供应无法及时满足需求持续增长的风险。[2]相对于抵御能源价格冲击,保障能源供应是国家构筑能源安全战略的核心内容。[5]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长期以来以煤炭为主,石油只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0%左右。由于资源储量相对较为充裕,煤炭消费能够达到自给自足。1990年,我国煤炭为105523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6.2%,石油消费量为11485.6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6.6%。同年我国煤炭产量为107988.3万吨,占能源生产总量的74.2%;原油产量占能源生产总量的19%。值得注意的是,此后我国石油消费快速攀升,自1993年起,我国成为原油产品净进口国,2013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6.6%,原油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8.8%;同年,煤炭产量占能源总产量的76.5%,原油产量则占8.9%。简单的数据对比不难发现,我国的能源安全主要是石油安全。从国内供给角度看,我国的石油安全面临石油储量增长乏力和石油产量连续多年徘徊不前的严峻形势,2003年石油探明储量比10年前减少20%。由于现有油田储量递耗以及成熟的接替区尚未形成,导致1997—2013年石油产量一直维持在1.7亿~2亿吨上下,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能源供需缺口从1993年的4932万吨标准煤扩大到2013年的2.99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也由1996年的9.78%上升到2013年的60.1%。国内石油供需不平衡已逐渐威胁到国家能源安全。
显然,国内石油供需缺口需要通过进口加以弥补。探寻原油进口需求的影响因素以及进口需求的变动趋势,对于判断国家能源安全形势具有关键性作用。从理论上分析,石油需求是经济活动的派生性需求,而国际油价以及汇率水平均会影响原油进口,此外,原油进口对油价的敏感性还取决于市场化水平。基于以上分析和考虑,本文设置如下基本计量模型:
其中,Im为原油进口量;P为国际原油价格,考虑到全球原油贸易的50%左右参照布伦特(Brent)原油定价,而魏巍贤和林伯强(2007)的研究显示,Brent原油价格对我国国内油价具有导向性作用[6],故本文采用Brent原油价格作为国际油价的代理变量;R代表实际有效汇率;NSOE表示非国有经济的工业增加值占总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用以衡量市场化水平;Y表示产出变量,在我国,工业原油消费占总消费量的90%以上,我们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产出的近似替代,并以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X12分别消除物价和季节因素的影响。由于国际油价波动对总产出具有非对称性影响,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采用滞后一期的工业增加值。另外,1998年6月我国的原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接轨,因此本文采用的时间跨度为1998年6月至2014年12月的月度数据,捕捉上述变量对我国原油进口的影响。实际有效汇率取自IMF统计数据库,Brent原油价格来自EIA官方网站,其余数据均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获得。
对(1)式两端同时取自然对数可得: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思想。表1中模型(1)只分析产出变动对原油进口的影响,并在其后的模型中逐步加入其他变量。模型(1)至(4)采用最小二乘法回归,各变量对原油进口的作用方向以及显著性均未发生变化。实证结果表明,产出增加1%,相应的,国内原油进口需求也会提高0.52个百分点,这种作用十分显著;国际油价对原油进口的影响出现令人惊讶的结果,国际油价上升增加原油进口需求[7-8],这一现象在黄健柏等(2007)和Cooper(2003)的研究中也能找到相应的证据,理论界对此的解释是,由于石油定价机制以及石油进口、流通垄断体制的作用,造成我国原油进口存在“买涨不买落”的行为特征;实际有效汇率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非国有经济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上升会降低原油进口需求,但其影响较低,说明我国的市场化水平仍然有待提升。
表1 原油进口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注:括号内为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模型(5)和(6)是稳健性检验,模型(5)是在模型(4)的基础上,采用似然不相关回归(SUR)进行检验,并得到与模型(4)相差不大的结果。目前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其原油进口确能对国际油价产生影响。为了解决上述内生性问题,本文在模型(6)中使用了滞后一期的原油价格作为国际油价的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其结果与之前的检验一致。根据以上实证结果,我们大致可以得到以下判断:保持其他影响因素不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产出增加1%,原油进口需求会相应上升0.95%。此外,国际油价上升1个百分点,原油进口会增加0.72%。因此,可以预见,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国际油价不断向高位冲击,将导致我国的原油进口增长速度持续高于经济增长率,原油对外依存度也会不断上升,这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无疑是一个隐患。而国内原油供需不平衡是现阶段我国能源安全的根源所在,能源外部供给的可靠性则是国家能源安全的核心问题。
张宇燕和管清友(2007)以及何帆(2007)基于外部供给的视角,将我国石油安全问题归结为:我们是否买得起;我们是否买得到;我们既买得起也有人愿意卖时,我们是否运得回来。就第一类风险而言,只要中国经济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增长,逐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投入推动型向集约型转变,并不断提高能源效率便可成功化解。关于第二类风险,国际石油市场的供应者除中东外,还有俄罗斯、中亚和非洲等,规避这类风险要求我国实现石油供应的多元化战略。第三类风险,也就是运输问题,其情形相应较为复杂,尤其管道和航线安全是中国石油安全最薄弱的环节。[9-10]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能源安全战略还面临着外部制度压力。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加入国际能源机构(IEA),国际能源市场往往指责中国有搭便车的嫌疑,坐享IEA成员国政策调整的成果。美国曾要求重新安排IEA与中国的关系,将双方间较为松散的“经验分享安排”升级为更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建立集中化的多方协调机制。毫无疑问,加入IEA等机构会使中国在国际能源市场的话语权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会使中国在制定能源发展战略以及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时面临更多的外部掣肘,加大被外部势力裹胁的风险。
三、中国与丝绸之路上中亚国家能源战略合作的基础
以上的实证结果显示,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膨胀以及国际原油价格频繁向高位冲击,我国原油进口压力将趋于增大,而现有的能源外部供应渠道表现出两方面的突出特征:一方面,我国石油进口来源过于集中,近年来原油进口量排名前六位的来源国为沙特阿拉伯、安哥拉、俄罗斯、阿曼、伊拉克、伊朗,来自上述六国的进口量都在2500万吨以上。美国能源统计情报署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石油进口的16.11%来自沙特阿拉伯,安哥拉13.18%、俄罗斯10.74%、阿曼9.65%、伊拉克9.27%、伊朗8.91%,六国合计67.86%。况且伊朗、阿曼被美国及其西方盟友称为“问题国家”,伊拉克政局不稳,同时由于乌克兰危机,俄罗斯受美国及欧美制裁的风险较大,我国能源进口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值得担忧;另一方面,2014年中国约85%的石油进口要通过马六甲海峡,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船只近60%是中国船只,马六甲海峡对中国能源供给不但具有“一剑封喉”的重要作用,也存在不可避免的潜在风险。近东的石油管道历史证明,从1931年世界第一条石油运输管道开始使用到目前为止,八条国际能源运输管线中的每一条都曾经(至少一次)被关闭过。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寻找更加可靠的能源合作伙伴,建立安全、畅通的能源输送渠道,显然,通过丝绸之路上的陆路管道直接将能源输入我国的中亚地区是解决此问题的不二之选。综合分析,本文认为,构建中国—中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能源战略合作是具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
(一)中国与丝绸之路上中亚国家能源战略合作的物质基础
1.能源供给方的物质基础。
中亚地区是古丝绸之路的战略要道,也是连接欧洲与亚洲的重要走廊,更是不同民族与文化的交汇之地和大国纷争的舞台。一百年前,这里曾因俄罗斯、英国、法国和奥斯曼帝国的激烈角斗而沉沦。百年后,随着苏联的解体,因为蕴藏丰富的油气资源使中亚又一次吸引了世界的目光。近年来,随着外资不断涌入中亚国家的石油、天然气领域,中亚地区的能源生产潜力不断激增,再次吸引了世界目光聚焦。
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地区的能源大国,因为拥有储量巨大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已成为世界能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5)》显示,哈萨克斯坦2014年年底原油储量达339亿吨,原油产量超过170.1万桶/天,相当于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三国原油产量总和的50%。2014年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天然气行业增加值约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0.3%,这一数字超过全国出口总值的50%。近年来,为了降低能源出口价格波动造成的不确定性,哈萨克斯坦政府成立了国民石油基金,在国际油价不断向高位攀升的推动下,2007年10月哈萨克斯坦国民石油基金的国际储备和资产价格已升至200亿美元。即便在2015年8月国际油价跌至45美元/桶,2014年下半年以来哈萨克斯坦最大贸易伙伴俄罗斯卢布暴跌72.3%,哈萨克斯经济面临巨大考验被迫取消汇率走廊制度的情况下,哈萨克斯坦国民石油基金的国际储备和资产价格也高达680亿美元。简单的数据分析不难发现,一方面哈萨克斯坦石油储备丰富,另一方面,可以预计的未来哈萨克斯坦经济会更加依赖石油出口。
伴随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出口增长迅速。2014年哈萨克斯坦的原油净出口量为6200万吨,巨大的原油出口保证了哈萨克斯坦实际GDP增长率连续6年超过9%,原油出口也因此成为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基石,2007年国际油价高涨,哈萨克斯坦的实际GDP增长率更达到创纪录的9.5%。2007年哈萨克斯坦借助俄罗斯的管道系统和铁路网向北输出石油40.8万桶/天,通过里海管道财团项目向西输出石油6700万吨,与伊朗签订的互换协议需要向南输出石油7万~8万桶/天,到2014年经阿塔苏—阿拉山口管道线路向东往中国输送的石油超过2000万吨。通过与黑海、波斯湾港口相连,哈萨克斯坦已经能够畅通地在世界市场开展原油贸易,随着哈萨克斯坦未来石油产量的增加和能源出口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哈萨克斯坦的原油出口将保持上升势头。
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中亚的能源地位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天然气是两国的优势资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5)》表明,2014年土库曼斯坦探明天然气储量大约为17.5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储量的11.7%。土库曼斯坦拥有多个世界上最大的气田,并有10个气田的储量超过3.5万亿立方米。2014年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年产量为793亿立方米,其能源战略计划显示2010年天然气年产量达到1200亿立方米,较上一年增长11.1%。2014年乌兹别克斯坦的天然气储量为1.1万亿立方米,是苏联地区第三大天然气生产国(仅次于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同时也是世界15大天然气生产国之一。1992年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年产量为42.4亿立方米,2014年攀升至573亿立方米。
天然气出口方面,2014年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年出口量为750亿立方米。同期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年出口量为127亿立方米,相较2010年增长了10%。中亚主要的天然气出口管道几乎都通向俄罗斯布哈拉—乌拉尔管道。为了多元化发展天然气输出线路,中亚国家拓展了多条国际管道。修建于1997年的科尔佩杰—库尔特—库伊(Korpezhe-Kurt-Kui)管道全长200千米,是中亚首条绕道俄罗斯的天然气输出管道,其输气能力达到65亿立方米。中亚—中国输气管线,起自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边境的格达依姆,经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到中哈边境霍尔果斯,全长1792千米,2009年12月单线通气,2010年复线投产,设计输量为300亿立方米/年。根据2007年中土两国签署的协议,土库曼斯坦将在未来30年间每年向中国出口3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
2.能源需求方的物质基础。
中国作为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在实现经济持续30年增长奇迹的同时,国民经济的能源消耗也呈现出急剧扩张的态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中国一次能源消耗量由1978年的5.7亿吨标准煤攀升至2014年的42.6亿吨标准煤,[2]其中原油消费量由1980年的1.2477亿吨标准煤增至2013年的7.3亿吨标准煤,2013年原油进口2.82亿吨,进口金额为2197亿美元。
与之对应的是,近几年来由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的影响,美国及欧盟经济增长放缓,尤其是乌克兰危机,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丝绸之路上中亚国家与欧美的能源合作基础。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大力发展页岩气战略以及向其盟国输出页岩气技术,在减缓欧美对石油依赖的同时也将减少中亚国家向欧美出口能源的数量和金额。而中国高速增长的经济以及对石油需求的快速攀升能够为丝绸之路上的中亚国家提供广阔的能源市场空间,并有助于维持中亚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
(二)中国与丝绸之路上中亚国家能源战略合作的政治基础(www.daowen.com)
中国在丝绸之路上整个中亚地区的影响力仅次于俄罗斯和美国,这是中国开发中亚能源市场的最大优势。自中亚五国相继独立以来,我国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呈逐年深化趋势,1992年与中亚五国的贸易总额为4.54亿美元,到2013年便扩大到502.7亿美元,年均增幅达53.4%;与此同时,与中亚的贸易商品也由食品、服装、原材料等初级产品逐渐扩展到技术含量更高的机电、通讯产品等。在中亚的能源开发近年来也有实质性进展,中国石油企业在与中亚国家的油气合作中初步形成了重点投资哈萨克斯坦、大力建设中哈石油管道、积极参与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其他国家油气合作开发的格局。2006年5月25日,全长962.2千米西起哈萨克斯坦的阿塔苏,东至中国新疆阿拉山口的石油管道全线贯通,正式开始商业输油,标志两国能源合作进入新的阶段。目前年输送量达1000万吨并将逐步达到2000万吨,相当于中国2013年原油进口量的10%左右。2007年中国和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合作项目启动,并于2009年正式通气。土库曼斯坦官方表示,未来30年内,每年将经过土中天然气管道向中国出口3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其中130亿立方米由中石油在土境内获得的天然气田开发项目提供,其余的170亿立方米天然气额度由土库曼斯坦政府承诺补充。此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还获得了《土库曼斯坦阿姆河右岸勘探开发许可证》,这类文件也是土库曼斯坦首次授予外国公司。2014年上海亚信峰会期间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签署了协议,正式启动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塔吉克斯坦段建设项目。通过从经济到能源的一系列合作,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互信、了解程度不断加深,为培育中国—中亚能源战略合作奠定了基础。
第一,从能源输出国角度考虑,中亚国家也需要能源供应的安全,即能源输出管道的多元化以及输入国的可持续支付能力。中亚作为典型的内陆地区,缺乏出海口,面临能源出口市场单一、出口渠道狭窄的问题,能源出口因此背负高昂的过境费用。东亚作为全球经济最有活力的地区,也是能源输入的主要地区,其中中国和日本分别是世界第二和第三石油进口国。而中亚的能源主要通过俄罗斯和美国控制的管道输往欧美地区,近年欧洲经济增长乏力,打通东亚方向的能源输出管道,无论从降低能源输出安全的脆弱性还是从经济利益考虑,对于中亚的战略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中亚与我国西北地区接壤,能源输出管道可以与我国布局成熟的“西气东输”管道对接,输往中国经济最为繁荣的东部沿海地区,进而与日本、韩国贯通。此外,中亚的能源输出在从东亚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为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东亚的优势资源也会流向能源输出国以弥补中亚经济所缺。因此,从利益导向来看中亚也需要加强与中国的能源合作。
第二,上海合作组织为构筑中国—中亚能源战略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成立于2001年的“上海合作组织”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组成,其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都是能源储量丰富且出口潜力巨大的国家,而能源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时所强调的重点合作领域,2004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了包括能源在内的七个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相关领域的合作。2002年上海合作组织首届投资与发展能源专题论坛,2005年第二届中、俄、哈石油论坛均将深化能源领域合作作为重要议题。2007年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一次能源部长会议讨论了建立能源俱乐部和“亚洲能源战略”问题,通过捆绑合作组织内部的能源利益进一步巩固了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在能源合作领域取得的成功使中国—中亚—俄罗斯超越了双边合作局限,步入多边合作轨道,并起到了保障能源合作安全、协调能源合作利益、制定共同的能源合作规则等积极作用。
第三,2013年9月习近平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使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成为推动未来中国及丝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可以预测,随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国与丝绸之路国家尤其是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得以提升。此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随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和完善,中国和丝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所必需的航空、铁路以及管线建设资金将更加充裕,融资将更为便利,融资成本将更低,这无疑会带动丝路沿线各国的协同经济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与丝绸之路国家的能源合作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资源、能源丰富,但生态环境先天脆弱。能源产业具有环境污染特性,中国与丝绸之路国家进行能源合作将进一步强化和放大环境污染效应,蕴含较高的环境风险。[11]另一方面,中亚国家能源领域内贸易投资的法律壁垒、关税同盟带来的法律冲突、中国在能源合作国际法框架内的法律短板,以及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法律障碍等,使中国与丝绸之路国家能源合作中的风险加大。[12]
四、中国与丝绸之路国家深化能源合作的政策选择
中国与丝绸之路上的中亚国家具有良好的经贸合作传统,中亚国家以自身利益为驱动也需要积极开展与我国的能源合作。中国与中亚国家构建能源战略合作关系既有物质基础,又有政治基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成立和完善为构建中国—中亚能源战略合作提供了稳定、规范的能源合作框架。进一步深化双方的能源合作,改变传统能源贸易模式,构筑稳定、共赢的能源合作模式,在政策设计上有以下选择:
第一,以能源合作为基础,大力拓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尤其是中国与中亚五国的产业内贸易,带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产业升级与产业链条的延伸。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模式也将发生转变。在传统意义上,由于中亚国家扮演着为其他国家单纯输出能源的角色,产业间贸易占据主导,这容易导致中亚国家罹患“荷兰病”,使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产业,而能源产业外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难以获得技术和资金支持,产业竞争力低下,国民经济发展动力匮乏,进而使中亚国家对单纯的能源输出产生抵制,能源合作的摩擦和压力必与日俱增。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通过强化产业内贸易,支持企业通过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等方式走出去,与中亚国家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投资合作,吸引上下游产业链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布局,提升中亚国家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13]国际贸易和产业经济学理论表明,相对于产业间贸易而言,产业内贸易更加稳定和持久。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应当通过产业发展、信贷倾斜、土地优惠、税收减免以及研发补贴等政策,大力支持能源输出国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延伸,提升其产业国际竞争力以及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在实现丝绸之路沿线能源输出国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对能源产业的依赖性,进而更有助于稳定的跨国能源合作。
第二,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民心相通。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场的筛选功能,以价格机制为导向,准确把握中亚五国等能源输出国民众的现实需求。以民心相通为切入点,切实考量中亚五国的民生需求,以最优质产业满足中亚国家民众的需求,摒弃过剩产能输出的短视观念,带动各国间产品流动,繁荣区域经济与贸易,推动中国产品、工程与中国装备走出国门的效率。[14]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应以多方共赢为基本准则,发展理念应以推动沿线国家经济整体持续健康发展为准绳。唯有通过这一途径,才能一方面撬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庞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产品、工程与装备低端化的印象,实现中国制造的品牌溢价。因此,各国间的合作应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通过价格机制引导要素合理流动,提升区域内各类产品和服务质量,为进一步的能源合作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
第三,构建完备的能源合作框架。我国与丝绸之路上的中亚五国贸易互补性较强,能源贸易规模逐年攀升,然而双方绝大多数能源合作项目均存在不确定性,其根源在于能源合作缺乏规范的合作框架。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成熟、稳定、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关键在于从整体上设计区域能源合作框架。一是应完善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构建平等互信的交流平台,定期举行政府高级别的会晤和磋商机制,就区域内能源开发与合作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建立能源开发基金,一方面为能源开采、输送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进行融资,另一方面抵御国际油价波动引发的风险,在保证科学、有效地开采资源的同时,实现能源输出国财富的稳定增长。三是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应不断完善本国的政府治理能力,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防止在能源合作过程中敲竹杠和道德风险的滋生。四是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法律规范,从法律层面维护能源开发、能源贸易的合法权益,惩罚和打击威胁区域能源、经济合作的行为。
第四,完善区域能源开发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机制。能源开发一方面会影响生态发展,另一方面会引发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一个整体区域,无论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都会通过负外部性作用于区域内每一个国家的发展。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国政府应通过协商建立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法,从法律层面防范潜在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在能源开发过程中按照国际环保标准进行招投标,提升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同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借助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在生态环境层面为包括能源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筑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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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于《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6期)
【注释】
[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A0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031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CJY042)。
[2]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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