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农民利益是中国“三农”政策变动的基本经验之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30年多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和发展社队企业,与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精神分不开,与农民的实践和创造分不开。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曾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哪个地方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16〕之后,邓小平重申:“农村搞家庭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作为全国的指导。”〔17〕“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18〕这一句话是从“富农”的角度提出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政策调整的主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的“三农”实践表明,执政党调整政策,必须以维护农民利益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把农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执政党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所以,要以农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19〕来作为政策的对错标准。尽快结束早该废除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及时调整束缚着农业、农民和农村发展的路线和政策。(www.daowen.com)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消除一切不合理的制度障碍,给农民以应有的待遇,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才能把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落到实处,才能早日实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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