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回顾,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支农史进行回顾和总结,我们才能了解其变动的内在逻辑,才能以史为鉴,准确把握现在和未来中国财政支农政策调整的重点和方向。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支农政策呈波动状态。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之后连续四年中央都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了实行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前四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希望通过生产关系变革的政策效应来鼓励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并相应减少了财政支持,导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逐步下降。“六五”时期(1981—1985年),财政支农支出为658.48亿元,仅占财政支出比重的8.8%,比“五五”时期减少了35.07亿元,比重下滑了4.33个百分点。〔22〕“七五”时期,为改变支农支出下降的趋势,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决定从“七五”计划开始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文件要求为农业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和稳固的支持系统。(www.daowen.com)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3〕这部法律的出台,为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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