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发展战略不是指落后的地区、劣势的产业可以甘居人后, 心安理得, 而是指政府应当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特定区域的支柱产业上, 培育经济增长极, 以此带动其他地区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但问题是, 政府在选择资源投放时, 以何种方式才能被视为是在合理地引导市场, 而不是不恰当地在扰乱市场。从资源配置的方式来看, 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质是政府资源主动进入那些市场主体没有能力进入或不愿意进入的关键行业或少数领域, 其目的是对市场配置要素资源的一种补充, 而不是与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与民争利。因此, 政府资源过多地或不恰当地进入市场, 既会削弱政府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也会因为身份混同导致市场规则遭到侵蚀和破坏, 并对社会要素资本的进入造成挤压。在开放型经济环境下, 政府对特定地区及其支柱产业的投入固然重要, 但与国际国内的社会资本力量相比, 政府资本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发展地方经济, 最根本的, 还是得依靠社会资本的力量。从当前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来看, 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和激励性投资政策, 越来越受到挑战, 导致这种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可持续性备受质疑。因此, 湖北在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制定投资政策时, 如何充分调动各类要素资本的积极性, 激发他们的市场活力, 就显得至关重要。社会资本的活力来源于宽松自由的市场环境, 这就需要真正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此, 湖北的投资政策需要体现以下价值追求:
(1) 自由。所谓自由,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废除对要素资本进入设置的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制度藩篱和行政干预。这包括市场准入和自主经营。在市场准入方面, 率先推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的投资政策, 除了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外, 对于其他行业, 湖北可以研究率先对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开放。在自主经营方面,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未经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 包括擅自变更政策、政府承诺、行政执法以及约谈等一切对企业自主决策、经营施加行政约束或影响的行政行为。
(2) 便利。所谓便利, 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地方立法取消、减少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行政程序、条件和税费, 改善基础设施的标准和条件,降低行政事务的制度性成本, 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3) 公正。所谓公正, 即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时, 符合公平正义。为实行公平正义, 必须首先做到区内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程序正当, 合法合理, 及时高效, 行为后果可预测、可救济。(www.daowen.com)
(4) 安全。所谓安全, 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等规范性的文件, 应保持其严肃性, 不得任意变动和修改。就地方而言, 更多地是指各地方党委和政府未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法律、政策, 即便修改, 也须给公众或受政策规范的对象以必要的、合理的过渡期或调整期。对因此导致合法利益受损的, 政府应当给予充分、及时和有效的补偿。
(5) 中立。所谓中立, 是要求各级党委地方国家机关, 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定、执行地方法规和政策时, 除非基于国家安全和国有企业的指定垄断, 对所有企业及其业务, 不因性质、形态、地位、影响、地域等存在差异而在政策待遇、执法标准等方面予以歧视, 也不因出资人的国籍、年龄、身份、地位、影响、肤色、信仰等不同而加以区隔。
(6) 透明。所谓透明, 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凡是可能影响商事交易的信息都应当充分、及时和有效地公开, 包括行政立法、裁决和执法的程序、内容都需向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公众公开, 实行以公开为原则, 以不公开为例外, 除非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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