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基本上是由中央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 经历了从均衡发展、不均衡发展、再到均衡发展的战略调整。改革开放前实行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 尤其是“三五”“四五”时期的“三线建设”, 使得广大中西部地区基本上建成了以国防科技工业为重点, 交通、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工业为基础, 机械、电子、化工为先导,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 促进了我国工业布局的整体均衡, 使得中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大为改善。改革开放后, 在“效率优先、东部优先”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 以经济高速增长为目标的政府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成为该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旋律。[7]20 世纪90 年代末期以缩小地区差距、协调区域冲突为目标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诸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振兴战略”“中部崛起战略”以及“长江经济带”战略, 是对改革开放前中央实施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的回归, 也是对中国内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再平衡”。从区位上讲, 湖北正好处于“中部崛起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叠加的区块, 从战略上似乎是此轮中央“再平衡”发展战略的最大受益者, 但如果中央和湖北地方政府实施上述战略的政府工具失当,也有可能给湖北的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释放错误信号。这是因为: 第一, 尽管中央政府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规划者和推动者, 但在中央政府仍对各省级区域单独考核、地方政府之间利益格局没有被打破的前提下, 各省级地方政府才是接受并配合区域经济合作的真正实施者, 在此情形下, 湖北能否真正从上述两项国家发展战略中受益, 既取决于中央的政策力度, 也受制于其他省级地方政府以及自身的协助意愿。第二, 随着开放改革的逐步深入, 以及受制于国家建设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制度约束, 中央政府单独给予湖北的优惠性政策将是有限的。为了体现对“中部崛起战略”的支持, 中央政府通过央企或国家产业布局落址湖北, 恐怕是当下中央政府容易做, 而且做得到的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 湖北地方政府也会基于维持地方经济规模, 尽快展示“中部崛起战略”建设成就的考虑, 在地方民间投资活力不足, 短期内外商投资规模难以大幅提升的情况下, 主观上存在通过政府投资以维持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动。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短期内会促进经济规模的扩张, 但从中长期来看, 势必会对湖北社会投资造成“挤压效应”。第三,受“中部崛起战略”的鼓舞, 湖北地方政府也有谋求持续获得中央政策支持的政治心态, 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路径依赖, 容易引发怠慢改革、等靠要优惠政策的懒政情结, 同时也会给市场发出错误的政策预期, 扭曲社会资本参与本地区经济活动的市场信号。(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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