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拥有丰富的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公布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长期以来,上海十分重视城市建成遗产的保护工作。
1989 年,上海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优秀近代建筑,发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1 年12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991 年,上海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了重视建筑单体的保护外,对城市整体性历史风貌进行保护。1999 年编制《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2002 年颁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确定了包括外滩、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老城厢、江湾、山阴路、南京路、愚园路、龙华、提篮桥、新华路和虹桥在内的12 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并将保护建筑的对象由1949 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具有30 年以上历史的建筑。2005年,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范围内共32 个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还将城市创意产业发展与产业遗产保护相结合,开启上海工业遗产保护发展的创新之路。
上海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2003 年10 月,上海市成立“雕塑与景观管理处”,管理全市历史风貌保护、城市景观规划编制、设计及相关行政许可事务,建立了上海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文管会三家单位共同管理的机制。2005 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www.daowen.com)
2014 年,颁布《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强调上海实施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其中包括塑造城市特色、保护历史风貌等。
2017 年2 月,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提出,要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要以“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引领文化发展。当前要特别强调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留驻城市记忆,严而又严地保护好上海老建筑和风貌区。必须下大决心、采取严格措施,改变过去大拆大建的旧区改造思路,确立城市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全新思路。中心城区,尤其是内环线以内,老建筑要以保留保护为原则,拆除为例外。与此同时,尽最大努力建立机制、创新办法,改善旧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
2017 年6 月,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以保留为原则,拆除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规划引领、严格保护,区域统筹、分类实施,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按照整体保护的理念,积极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经认定的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支出及重点旧改地块改造、配套基础建设完善以及旧住房和保护建筑修缮改造补助等。还要求相关部门加快出台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研究历史风貌保护开发权转移机制,将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开发管理统筹思考,探讨历史城区的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机制和更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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