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上海地方政府通过整体的全球化政策,过滤全球化对本地产生的负面影响,来维护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日渐突出的失业问题,上海实施了以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标志的再就业工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基本社会保险,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2000 年,大部分“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始转换成为职业介绍和培训中心,使新增社会劳动力通过这里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为鼓励下岗职工走出中心进入市场,上海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即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仍留在原企业(实际上是留在社会保险机构),本人进入市场就业。协议期间没有找到工作者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生活补助,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回原单位享受优惠措施。
为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上海还从国际劳工组织引进了非正规就业概念。1998 年开始发展公益性劳动组织。2001 年推出“4050”项目,主要对象是男50 周岁以上、女40 周岁以上,年龄偏大、技能缺乏、学历不高,难以通过自身努力上岗就业的人员。政府为此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包括提供免费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范围,帮助参加商业保险;减免税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建立专门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和业主培训、组建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予以支持。
2002 年上海推出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双向承诺”制度。2003年出台针对就业特别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对招用就业特困人员的单位给与补贴,积极开发了一批“万、千、百人就业项目”。2005年发布《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包括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创业促进就业,实行就业补贴,加强职业培训,开发就业项目,完善就业管理服务等措施,开始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2009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在贷款担保、创业场地、能力提升以及开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相继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随着上海失业群体呈现青年化、高学历化、失业周期加长等趋势,2001 年,上海在国内率先推出见习补贴制度,构建青年见习基地与实训基地,由政府出资补贴帮助低龄就业群体,提高就业能力。2012 年,上海市出台扶持失业青年就业的“启航”计划。
上海是中国住房改革的先锋。从国有住房一统天下,至社会多元建房,开放房地产市场,公房向住户出售,到最后采取以市场为主导的房屋政策。住房改革最显著的成就是住房投资增加、居住环境改善,但也带来投机活动盛行、房价狂涨和房市失控,脱离人民的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上海市政府致力于平衡住房市场发展和住房民生满足,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保障。
(1)廉租房制度。2000 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实行廉租房制度,并于2001 年底在全市全面推行,采取收入标准与居住困难标准为一体的“双困”准入和退出机制。其中收入标准,最初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280 元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 个月以上。2006 年年底起收入线标准开始与最低生活保障线脱离,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从最初人均居住面积5 平方米以下,提高到7 平方米以下。另外,采取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困机制。除对孤老、残疾等特殊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外,其余家庭均采取租金补贴的形式,家庭的租金补贴面积不足10 平方米的补足10 平方米。
(2)经济适用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上海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009 年,《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第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7 年以上,且户籍在申请区须5 年以上;第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第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人均2300 元以下,可支配财产人均7万元以下;第四,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五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行为。2010 年全市中心区全面启动适合中低收入家庭需要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此后相继放宽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3)公共租赁房。2010 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公共租赁房的有关办法规定,主要解决三类人群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即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来沪务工人员。
(4)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配合本市重大工程、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对拆迁居(农)民提供的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的保障性住房。20 世纪90 年代以后,随着上海中心城区大范围旧城改造的推进,带动了郊区动迁安置房建设。2002 年,为配合世博会和轨道交通建设,上海开始兴建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动迁安置问题(表5.11)。
表5.11 上海“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资料来源: 陆晓文《改革开放40年与上海市民生活质量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95—96 页。
改革开放后,上海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改革。1993 年起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 年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员覆盖,只要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都可以获得政府的救助。为确保本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随同上海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几个方面的测定指数,建立了动态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在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建立了多层次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9 +1”社会救助体系(表5.12)。
表5.12 2015 年上海市社会救助体系构成
资料来源: 杨雄、周海旺《上海社会发展报告(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年,243 页。
【注释】
[1].卢汉龙《关注社会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315 页。
[2].何亚平《上海跨国迁移与流动人口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7 年2 期,59 页。(www.daowen.com)
[3].龙登高《跨越市场的障碍:海外华商在国家、制度与文化之间》,科技出版社,2007 年,57 页。
[4].罗仁潮、王德《上海流动人口聚居区类型及其特征研究》,《城市规划》2009 年2 期,31 页。
[5].葛剑雄《上海还需要移民吗》,《探索与争鸣》1997 年4 期,31 页。
[6].胡琪、高苑敏《完善户口准入机制,平等对待长期在沪居住的外来普通劳动者》,《科学发展》2012 年2 期,21 页。
[7].周振华《21 世纪的城市发展与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的模式选择》,《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 年11 期,55 页。
[8].周晓虹《中产阶级: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江苏社会科学》2002 年6 期,39 页。
[9].程乃珊《我眼里的上海中产阶层》,《沪港经济》1997 年1 期,10 页。
[10].连连《萌生:1949 年前的上海中产阶级》,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年,419 页。
[11].周晓虹《中产阶级: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江苏社会科学》2002 年6 期,39 页。
[12].李友梅《社会结构中的“白领”及其社会功能》,《社会学研究》2005 年6 期,107 页。
[13].上海市委统战部课题组《上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现状调查与分析》,《中国统一战线》2014 年1 期,49 页。
[14].崔庆仙等《城乡关系变迁中的大都市政区整合与转型:上海案例》,《人文地理》2012 年1 期,84 页。
[15].薛艳杰等《都市现代乡村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 年,7 页。
[16].薛艳杰等《都市现代乡村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 年,83 页。
[17].屠启宇《谋划中国的世界城市:面向21 世纪中叶的上海发展战略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8 年,44 页。
[18].周俭《社区 空间 治理》,同济大学出版社,2015 年,181 页。
[19].陈映芳《城市贫困的新问题》,《中国城市评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36 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