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公开渠道介绍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公开渠道介绍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 年,上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制定出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同年5 月起施行。《规定》明确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使其成为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目前,上海已经初步形成政府网站、新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热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信息苑和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等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公开渠道。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公开渠道介绍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增强决策透明度的突破口。自2002 年2月起,市政府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2004 年,上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制定出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同年5 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使其成为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依法向社会公开。尤其是教育、卫生、人事等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程度高的政府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信息。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随着新媒体的发展,2011 年上海开通了“上海发布”政务微博,2013 年增设“上海发布”微信发布平台,为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与市民沟通提供平台与管道。(www.daowen.com)

目前,上海已经初步形成政府网站、新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热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信息苑和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等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公开渠道。 [4]

通过历次改革,政府机构得到精简和优化,政府职能得到转变,政府治理更加透明高效,实现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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