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与发展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与发展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层干部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中受到法律熏陶,其法治观念和程序意识得到增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地法治文化建设如火如荼。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与发展

法治乡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法治建设观念先行,因此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可见,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国家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要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需要发挥乡村法治文化的作用。然而由于乡村法治化建设中不免出现对传统乡村礼法治理的超越,以及在很多地方家族意识、礼法观念依然浓厚,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法治调整人民关系、协调解决基础矛盾的手脚,阻碍了法治乡村建设。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就是要逐渐增加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法治要素,减少与法治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建立起有法治保障的现代治理机制,确保乡村社会和谐有序。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制度的完善,以及乡村法治文化的建立健全。法治文化是指基于特定历史条件下而产生的与文化相关的法治要素,包括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对于法治现象的心理、情感、态度、习惯、价值、信念、精神等。[9]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形成于人类漫长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其本身包含着教育和引导的功能。[10]在乡村法治化建设中,我们不能只重视制度建设,忽视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能为法治乡村的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缺乏法治文化,法治乡村的建设将会空有法治之躯而无法治之魂。”[11]

概括起来,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有利于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社会上存在一些错误意识,认为法律知识武装“刁民”,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加容易导致乡村社会的失序;认为稳定、有序意味着应尽量避免矛盾、避免可能致使矛盾产生的各因素,而被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武装的个人容易成为那个应该被消灭的不稳定因素。而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观点,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是事物内部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矛盾纠纷,在于相对于人的物质精神需求来说社会资源和社会供给的稀缺性。在资源稀缺的前提下,人的理性有限与德性不足将直接产生纠纷。基层是人们生产生活实践和相互交往互动的基本依托和重要场域,因而也是社会冲突或矛盾产生演化的主要场所。社会矛盾通常源自基层、始于基层,并在基层社会中不断强化和逐渐扩展。目前,我国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面临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等一系列社会转型及体制机制变革,原有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及经济结构都发生了或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随之变迁异动,利益格局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与社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产生反差,因民众文化心理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等带来的社会群体行为差异,导致一些宗族势力、家族势力等各种潜在的非正规组织势力与社会管理不善形成冲突。这些矛盾的解决主要不应靠围堵和无视,而应靠疏导和转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能够强化村民和基层干部的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一方面有助于村民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有助于基础干部妥善地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从而减少邻里之间不必要的摩擦,降低摩擦升级为冲突的概率。二、有助于推动“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社会治理格局中“治理有效”目标实现的理想状态,应是实现调解等解纷组织的社会自治化,支持和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解纷组织社会化运作,构建竞争有序、诚信自律、自我管理的社会解纷体系,促使解纷组织在社会化运作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而这些都离不开规则和程序意识的培养。无论在治理结构、治理内容等方面的变革调整抑或组织体系、人员结构、设施设备的健全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的问题都是通过法律规范创新和完善加以解决的。基层社会治理在矛盾调处、纠纷排查、推动法治资源和力量下沉、完善基层综治机构和法治网络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支撑是密不可分的。三、有助于乡村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基层干部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中受到法律熏陶,其法治观念和程序意识得到增强。在过去,由于乡村社会民主、法治发展滞后,公权力运作领域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程序机制,有些领域甚至法律程序完全缺位,以至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主要不是靠权力制约权力(虽然权力的相互制约同样不可缺少),而主要是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www.daowen.com)

从实践来看,保证普法工作扎实推进,还需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实行普法责任制是促使国家机关自觉承担普法工作责任、保证普法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对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带动作用。可以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完善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逐步推进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法,增强学习效果。三是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科学安排不同阶段法治教育内容,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地法治文化建设如火如荼。比如:拓展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有的地方根据信息化时代文化传播的新特点,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通过微信、微博、普法网站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法治宣传活动,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创作以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影视戏剧文学曲艺作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利用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让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感受法治力量、接受文化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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