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叶淇盐法前货币白银化进程

叶淇盐法前货币白银化进程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0]虽然不同地方均出现了盐课折银的记载,“然未尝著为令也”[41],弘治五年,叶淇变革开中盐法制,纳银中盐成为定制,全国赋税收入的一般以白银征收,白银地位显现。[46]由此可见,叶淇盐法改革之所以以白银中盐,从内因上考察,是市场需求将白银推上了稳定通货的位置,是市场机制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表现。

叶淇盐法前货币白银化进程

据史料记载,盐课折银始于成化年间。成化十年(1474),“巡抚右都御史刘敷疏请两淮水乡灶课折银,每引纳银三钱五分”。[36]成化十八年,“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阮勤奏,陕西、榆林、固原、宁夏顷以边储不足,召商中两淮、两浙盐,……然存积盐每引折收银止一钱七分有奇,常股盐又减四之一,若依本处时价,则每引可加二之一”。[37]成化十九年(1483),两浙盐课折银“每正盐一引,浙西场银七钱,浙东场银五钱”。[38]弘治元年(1488),奏准两浙盐课“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余引,内除水乡折银三万余两,实盐八万九千七百余引,将解京折价。浙西每引原定七钱,减为六钱,浙东原定五钱者,减为三钱五分。……又令两浙水乡盐户每一引纳银六钱,煎办灶丁、存积盐课俱纳本色,其常股每引折银三钱,候商到支给,将价照例于勤煎灶户余盐内插买补课”。[39]弘治二年(1489)灶课折银之法广泛推广,两浙运司所属各场“三十里外者全准折银,每年十月里缴送运司解部。其折银则例,每一大引,浙西六钱,浙东四钱”。[40]虽然不同地方均出现了盐课折银的记载,“然未尝著为令也”[41],弘治五年(1492),叶淇变革开中盐法制,纳银中盐成为定制,全国赋税收入的一般以白银征收,白银地位显现。

早在盐课折银之前,明朝在田赋、徭役、商业税收、国库开支方面都可见以银折纳的记载,于是有学者认为货币银在经济领域的地位已超越了实物,食盐产销领域亦受此驱动[42];白银成为官方法定货币,一切商品都以银计价,大交易用银,小买卖用碎银。[43]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明朝虽然将白银作为货币形式进行使用,但至明朝亡国之前并未给予其官方法定货币的地位,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市场的扩展,形成了两广、南北直隶、江淮、山东、大运河沿线等处的行钱区和多种实物货币充斥的未行钱区,这归因于国家货币制度和祖例政策。[44]明成祖时期确定了明朝国家认可的唯一制度性货币是宝钞,限制并打压铜钱,这种货币政策的持续导致通货紧缩,弘治时期,宝钞进一步贬值,“谓国初钞法,或征商税,或收户口,或赎罪折杖,与铜钱兼行。近来各处有司废格不用,一切征银。则钞之在官而散于民者,一贯不能值钱一文,在民而征于官者,一贯乃收银二分五厘,亏官损民为甚”[45]。市场自行遵循劣币竞择的格雷欣法则,源于民间的稳定通货白银因需求进入市场,“良币驱逐劣币”,行钱区出现“银进钱退”的现象。[46](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叶淇盐法改革之所以以白银中盐,从内因上考察,是市场需求将白银推上了稳定通货的位置,是市场机制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表现。那么,白银作为一种货币形式真的已经落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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