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开中盐法制的历史渊源与设计旨趣

开中盐法制的历史渊源与设计旨趣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中盐法制的实施,与明初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11]不可否认,“纳粟中盐”的开中盐法制作为明初一项战时经济制度[12]有其制度的实用性。纳粟中盐的开中之法濒临崩溃。事实上,纳粟中盐的开中盐法制之所以弊病丛生,根本原因还在于其制度本身的缺陷,它不仅捆绑了盐法制度和边防政治,而且将盐法制度作为边防政治的附庸,自然地将边储空虚看作是盐法制度阻坏的结果。

开中盐法制的历史渊源与设计旨趣

明初盐法沿袭宋元“入粟中盐法”旧制,为了节省国家长途运输粮草的运输费用,实现边镇各仓粮储充实,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议定实施开中盐法制度,所谓开中,即“召商输粮而与之盐”[9]。开中盐法制的实施,与明初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明初来自北方蒙元残余势力的政治威胁不减,饱受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残破不堪,“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到处是“土地荒芜,居民鲜少”[10]。明初统治者为了防卫边境安全,保证边境物资供应,以盐利为纽带,召商人输粮草于边地,使“盐法边计,相辅而行”。[11]

不可否认,“纳粟中盐”的开中盐法制作为明初一项战时经济制度[12]有其制度的实用性。开中盐法颁行之后,各行省边境地区纷纷召商输粮中盐以保障边地军储充实,“九边如大同,其繁荣富庶,不下江南[13]。然而,战时经济制度的性质又决定了开中盐法制度的先天不足,日后弊端愈演愈烈,至成化、弘治时期表现最为突出,如权贵势要阶层制度紧盯漏洞奏讨占窝、垄断开中、私盐市场泛滥、商人开中日困等[14],“召商济急,莫有应者”[15]。纳粟中盐的开中之法濒临崩溃。

从开中盐法制设计的初衷来看,明朝初期的盐法制度与明朝的边防政治是合二为一的,“国家之务,莫重于边饷,飞挽之利,莫良于盐法。……以是一遇边方有警,粮草缺乏,召商上纳,无不响应,小民免转运之劳,边方得紧急之济,效速而大,未有过于此也”。[16]时人多将盐法兴废的关键归于能否为边地提供充足的粮草。正是由于这一刚性标准,叶淇“纳银中盐”的盐法改革饱受责难,常被认为是阻坏明朝盐法的罪魁祸首,如兵部尚书马文升上疏云:“虽有中者,及至到边,多不上纳粮科,止是折收银两。一遇紧急缺粮,复命大臣前去督理,重复劳民买运,所以祖宗盐法坏之极点。”[17]《国朝典汇》云:“人以为利,而不知其坏盐法也。”[18]《陕西通志》云:“两人以为利,而不知坏旧法也。”[19]《续文献通考》亦云:“然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菽粟翔贵,边储日虚矣”[20],“西北商胥内徙,便转贩而边计大坏。”[21]

关于史籍中所载纳银中盐后开中盐法的诸多弊端,如商屯撤业、粮价上涨、边储日虚、盐法大坏等,学界大多业已发现其中不妥之处,指出商屯物资并非商人开中的主体、叶淇盐法改革前后二十年的整体粮食价格波动不大[22];边储空虚主要与军屯衰落、京军卫所军腐败有关,是边镇屯政不修所致;盐法大坏则是因势要之家奏乞盐引无度、私盐盛行,不能全部归咎于叶淇盐法改革。[23]正如清人夏燮在《明通鉴》中所言:“边储日匮,自在屯政不修,不尽关于盐法;盐法之坏,又在势家乞中,而不关淇之变法也。……如云商屯撤业,边粟翔贵,独不思塞下之地,商可屯,军不可屯乎?……而徒责其变法,亦昧于轻重之计者矣。”[24](www.daowen.com)

然而,这些针对叶淇盐法改革不妥言辞的讨论均从明朝政治经济的某一个侧面着手为其正名,多有隔靴搔痒之嫌,并未从根本上查找史籍所载叶淇盐法改革与盐法阻坏的关系的解说。事实上,纳粟中盐的开中盐法制之所以弊病丛生,根本原因还在于其制度本身的缺陷,它不仅捆绑了盐法制度和边防政治,而且将盐法制度作为边防政治的附庸,自然地将边储空虚看作是盐法制度阻坏的结果。殊不知盐法制度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国家虽然将其纳入政府专卖的行列,但其实际运行仍然有市场其自身的经济运行逻辑;而边防政治是国家为保证边防安全而实施的各种制度,需要考虑军事安全、后勤补给、地方建设等因素,并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国家外部环境的影响,是完全需要仰仗政府通过行政政策、外交政策、民族政策掌控的环节。正是因为过分突出政府在盐法制度主导性地位,以边防政治完全绑架盐法制度,置官盐的产量与存量于不顾,滥发盐引无度,引起供需矛盾,盐商纳粮无盐可支,长期困守盐场;连带的连锁反应是商人报中的积极性减弱,“召募虽勤,上纳浸寡,盐法于是乎大坏”[25]。所以,边储空虚并不能代表盐法阻坏,盐法无法施行的真正困境在于商人不愿报中,正盐无处销售市场经济行为无法正常进行。

叶淇之所以会将纳银中盐著为定制,大抵是看到了两种不同运行逻辑的制度杂糅在一起所产生的矛盾,为恢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寄希望于以纳银中盐方式重新激活盐业市场和明朝国家经济,“淇见报中之急,乃为更制以利商,商利则报中多,报中多则国课裕,是亦校弊之策也”[2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