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4月到1931年3月21日)
1.不断展示国民政府力推盐法变革的决心
1928年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庄崧甫、过翰君分别提出的盐务改革案,会议议决以“就场征税、买卖自由”作为盐政改革的根本原则。虽然“政府委员以整理场产、划一税率为第一步,而以就场征税、买卖自由为第二步”,但这毕竟启动了盐法改革步伐,为广大民众宣示国民政府即将制定一部反映和维护民众利益的盐法,给部分民众留下了盐法变革的念想[8]。蒋介石作为国民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最初也对新盐法充满信心,不惜亲自出面力挺制定新盐法。在1929年6月国民党第三届中执二次会议上,庄崧甫“向蒋主席力陈盐政改革之重要,由蒋主席提振刷政治案,决议整理盐法,减轻盐税,剔除盐弊,调节盐价,财政部应于十八年(1929)内制定此项计划,负执行责任,仍将所拟计划,呈送政府,交立法院审议”[9]。“庄与蒋主席有相当之渊源,此次提案之前,曾一度面询蒋主席是否有行此之决心。蒋谓近百年来之厘金,尚毅然裁去,况盐务乎……蒋主席言吾必以革命精神行之,庸何惧乎”[10]。蒋介石对盐法改革的表态,促使力主盐法改革的盐政专家们不断将盐法改革推向深入,也使不少民众对盐法改革寄予幻想。
2.重用部分民众舆论拥戴的盐政专家来起草新盐法(www.daowen.com)
由于财政部迟迟未能报送盐法草案,立法院不得不自行承担了盐法起草工作。1930年5月24日,立法院在举行会议时由胡适院长指定焦易堂、庄崧甫、陈长蘅等15人作为盐法起草委员,其中,庄崧甫、马寅初、卫挺生作为深受民众舆论拥戴的盐政专家,被立法院任命为盐法起草员参加了新盐法制定工作。这反映了国民政府也希望新盐法能反映和维护民众利益,企图与民众舆论结盟进而以民意点缀其政权合法性的意图。民众舆论拥戴的盐政专家在盐法起草委员会中只占五分之一,暴露出国民政府希望操纵和控制民众舆论,不愿真心实意地维护民众利益的深层动机。其不曾料到庄崧甫等少数力量能在盐法起草过程中纵横捭阖,赢得了绝大多数起草委员的支持,突破重重阻力,起草并在立法院通过了在很大程度上凝聚和维护民众利益的新盐法。
3.公开谴责地方政府征收盐附税的行为
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盐税的控制,于1930年12月要求各省政府“凡属原有盐斤附加税捐省份,均限于民国二十年三月一日,一律划归财政部统一核收”,此后“各该地方永不得另立名目,再征盐斤附税”[11]。很快皖省以“省计奇艰”为由,请求“皖南浙盐引地,皖北淮鲁盐引地,一律照皖岸成例,每担增收保安附加捐二元四角”[12]。在此期间,皖省民众一再请愿撤销盐税附加。鉴于民众对盐税附捐的民怨甚大,国民政府财政部、行政院对皖省政府的请求均予以拒绝。行政院为了向皖省民众公开表明其态度,不惜通过指令驳斥其“实属显违功令,于国税民食两有妨害”[13]。但皖省依然照旧征收盐税附加,民众不得已选派代表赴京请愿,民间报刊传媒也纷纷发文揭露皖省政府行为。国民政府不得不严令皖省政府“务将前项新加盐斤附税,即日撤销,不得再有延抗”[14]。在国府严令和民众舆论声讨之下,皖省政府不得不于1931年3月24日宣布撤销盐斤附捐。国民政府的此番表演也使部分民众对即将到来的新盐法改革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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