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陆军FCS项目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缺陷分析

美国陆军FCS项目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缺陷分析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缺乏对FCS项目研发可行性的充分论证。这也意味着国会正式批准了FCS项目的终止。虽然有严格成熟的制度保障,但国防部对FCS项目的风险管理存忧,国防部认为,在有效执行项目计划和合理使用巨额经费方面不甚理想。DARPA隶属美国国防部,在执行层主要负责FCS项目概念设计阶段的先期研发,美国陆军和军工企业主要负责FCS项目的中后期研发,其中美国陆军责无旁贷地成为执行层中风险管理的中坚力量。

美国陆军FCS项目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缺陷分析

从结构上看,美国军事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它们密切配合,分工明确,为军事科研项目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国家层面上,国家安全委员会、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等部门在顶层决策与谋划中大力协同;国防部作为主管部门由国防研究与工程署总揽三军;国会作为监督部门对军事科研项目的预算、经费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为最高立法部门从法制角度对项目的执行与管理予以立法规范。各层次、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军事科研项目的顺利研发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奠定了美国军事技术创新的坚实基础。那么这种风险管理体制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呢?

1.国会对FCS项目的风险管理

在FCS项目中,美国国会承担了更多的决策责任,在项目进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面对FCS的必要性、适用性和可行性等问题,国会的决策对美国国家安全、陆军的经费需求以及未来的监管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决策失误或延误时机也会导致项目风险的增加。

国会在立项前过于乐观。首先,对于研制FCS的必要性一直存在争议。美军现役主战装备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产品的改进型,但却足以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保持军力优势。所以美军研制FCS的初衷并不是现实和未来急需,而是追求强者更强的绝对优势。其次,伊拉克和阿富汗的作战经验使FCS的适用性开始受到质疑。最后,缺乏对FCS项目研发可行性的充分论证。FCS项目是成建制、成系统地建设陆军信息化综合作战系统的一项创举,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项目的发展除了面临技术、财政、管理上的挑战,还需与其他157种配套陆军武器装备的研制、演示和生产同步,必须研制100多种网络接口以保证与联合部队的协同。

2009年3月12日,GAO公布的报告认为,FCS项目的关键技术成熟度不达标,将无法通过国防部的项目保留审查,也不能获得国会的全力支持。国会参众两院在审定201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H.R.2647)时,对FCS项目重构的态度略有不同,最终还是在10月举行的两院联席会议上得以明确。这也意味着国会正式批准了FCS项目的终止。

2.FCS项目的管理层——国防部

美国军事科研项目主要由国防部统管,实行国防部统一领导与三军分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防部负责制订部门规章、政策和规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

为了保证技术复杂、费用巨大、周期漫长的军事科研项目协调有序发展,国防部下设3个决策保障机构和2个执行评价机构,他们相互配合、协调和制约,共同发挥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防部对军事科研项目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国防部和军种分别设立统管采办工作的副部长和助理军种部长,在军种系统司令部设立专职管理重大军事科研项目的计划执行官、管理某一领域的若干项目办公室,建立起一条从国防部副部长、计划执行官到项目主任的指挥管理渠道。

美国国防部从1988年开始在重大军事科研项目中推行基线法和放行准则,来监督和控制项目进展。一旦基线值被突破,项目主任必须向国防部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国防部再根据突破幅度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寻求解决问题方法。这样,通过对军事科研项目风险进行动态循环地识别、分析、评估、处理和监控,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国防部还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订采办策略,并规定如何处理风险,明确承包商和政府的责任。通过它可以辨识项目风险,对项目进度、费用和产品性能等方面风险实现有效管理。美国有关法律和国防部法规都明确规定,竞争招标是军事科研项目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措施。在FCS项目的组织实施中,美国陆军把市场经济与计划机制有机结合,既强调竞争竞标,又要保证军方的必要控制,使竞争机制贯穿FCS项目的全过程。(www.daowen.com)

虽然有严格成熟的制度保障,但国防部对FCS项目的风险管理存忧,国防部认为,在有效执行项目计划和合理使用巨额经费方面不甚理想。国防部长盖茨曾批评FCS项目缺乏实用性,缺乏与未来20年美军可能参加的不对称作战的相关性,也对陆军管理使用1 600亿美元研制经费的计划不满。

3.FCS项目的执行层——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陆军与军工企业

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美国陆军和军工企业是FCS项目的管理与执行机构。他们各有分工,协同配合,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寿命管理等工作。

2000年2月,DARPA和美国陆军签署备忘录,共同负责对FCS的研发。同年5月9日,DARPA与4个工业团队签订了FCS的方案设计合同。DARPA隶属美国国防部,在执行层主要负责FCS项目概念设计阶段的先期研发,美国陆军和军工企业主要负责FCS项目的中后期研发,其中美国陆军责无旁贷地成为执行层中风险管理的中坚力量。针对项目研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美国陆军主要从选择承包商、保证经费、适应需求和组织试验几个方面着力进行风险控制。分别是“波音团队”“斗士团队”“全谱团队”和“视点团队”。

针对LSI模式中军工企业权力过大和双重身份的问题,美国陆军官员与军工企业人员一起介入FCS的每一个关键节点。同时,陆军还全程接受GAO等其他政府和立法部门的介入,持续对项目进行审查。陆军针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或是根据国会、国防部的命令,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此外,陆军还负责项目的总体试验和评估(TEM),通过制订、更新计划,研发实时伤亡评估系统,对FCS旅战斗队的杀伤力和生存能力进行正确评价。

4.军工复合体利益集团——军事科研项目的潜在风险

追求利益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目的,体制问题才是军事科研项目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军工复合体(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利益集团作为美国最强势的利益集团之一,是由五角大楼和垄断财团共同组成的特殊利益群体,在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以FCS为代表的美国大型军事科研项目中,军工复合体利益集团的影响贯穿始终,甚至左右了项目成败。

军工复合体利益集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执行;能使国会、军方、工业界和科学团体密切联系并相互支持;能够吸收大量人才和社会力量,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它的发展滋生了权力腐败和产业垄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容易使其缺乏国家责任和公德道义;长期的军工主导还会导致对外军事扩张和经济畸形发展。军工复合体利益集团的本质是利益至上,这就决定了军工企业不可能把武器装备的性能和效用放在首位。在美国陆军FCS项目的研发过程中,项目进度一拖再拖,研发经费一路看涨,技术标准一降再降。这其中固然有立项之初论证不充分、目标不明确之责,但唯利是图、缺乏负责心的军工企业也脱不开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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