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制度理论与组织管理的合法性认同

制度理论与组织管理的合法性认同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理论指出,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获得接受和认同。合法性研究的发展历程与制度理论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和发展分不开,我们可以将研究发展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意义提出阶段,制度研究者们指出制度对组织的重要影响。学者们强调制度以价值观形式灌输着每一位成员,合法性则通过这些共享事实,约束、建构和授权给组织参与者。

制度理论与组织管理的合法性认同

制度理论指出,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获得接受和认同。获取合法性对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合法性,是在由信念、信仰、准则和概念等要素组成的社会性建构系统中,社会众多成员对某一实体的行为是合理、正当或适当的一般性观念和设定(Suchman, 1995)。组织合法性(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的理论渊源可以上溯到韦伯帕森斯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的讨论,即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取决于全体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早期的组织社会学借鉴了政治合法性的观点,学者们指出社会认知上的价值观文化对组织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以至于到现在,仍有许多研究只是强调认知层面的合法性(Suchman,1995)。我国许多研究比较相似,绝大部分借鉴认知层面的合法性理论来分析组织生存的现象,还缺乏对组织合法性展开系统和深刻的讨论(黄海波,2007)。

合法性研究的发展历程与制度理论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和发展分不开,我们可以将研究发展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意义提出阶段,制度研究者们指出制度对组织的重要影响。制度是社会共享事实的规范力量和认知力量,Scott(1995)从三大要素重新界定制度的含义: “制度是具有高适应力的社会结构,并具有文化、认知、规范和管制的基础,通过将某些活动与资源联系起来,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和意义。”由此可知,制度有两个根本的特征: “它们具有可识别的形式和自我再造的能力”(Grewal and Dharwadkar, 2002)。因此,这里所指的制度,并不仅仅是书面的规范契约,而且还包括某些组织结构类型、组织的变革内容、新产品等。学者们强调制度以价值观形式灌输着每一位成员(Scott,1987),合法性则通过这些共享事实,约束、建构和授权给组织参与者。因为制度来自于每天生活的理所当然的部分,不遵守将导致被惩罚(Zucker, 1983),获取合法性是组织为了向同级或者上级系统证明自己存在是正当的过程。第二阶段,制度和合法性的要素扩展阶段,学者们认识到,制度不仅仅包括文化价值观这些要素,而且还包括其他的要素,这些要素都影响着组织如何获取合法性的途径。以Meyer和Rowan为代表的后续学者,他们指出制度的理念系统包括各种不同的要素,这些要素解释了组织的存在和结果。比较经典的研究还有Di Maggio和Powell(1983)的研究,他们指出强制性(Coercive),模仿性(Memetic)和规范性(Normative)压力促进了组织的服从。新的制度理论将注意力转到其他的制度要素,如市场、资源和顾客的位置、竞争者的数量和权力,从而更多的关于其他行动者的作用,如州政府和职业协会等,他们通过强迫性约束和要求对组织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也通过制造和颁布新的理性神话来间接影响组织。第三阶段,系统化阶段,大家重新修正了一些理论观点,即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社会范畴构成,制度的形式根据不同的社会范畴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定义,并区分与之对应的合法性机制。学者们不再单方面分析制度框架的影响,更多学者指出制度框架强调的合法性与任务环境强调的效率不能单独分开讨论,因为,组织动态演变并非源于技术或利益驱动,而是受自文化规范、象征性、理念和习惯的影响,组织的理性变革正是出于合法性的需求(Suchman,1995)。

越来越多的学者们也开始认识到,不仅宏观社会存在制度环境的影响,而且微观层面的组织之间、组织内部也同样存在制度环境的约束和影响(DiMaggio and Powell,1991)。组织之间和组织内部的许多制度化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讨论,如两个国家的制度距离对跨国企业策略的影响(Gaur and Lu,2007),组织惯例的跨国转移(Kostova,1999),制度变迁(Peng,2004),去制度化(Ahmadjian and Robinson,2001)等。新的发展阶段对合法性研究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包括需要将众多学者的界定进行清晰地统一,以及将合法性机制与效率机制建立系统的分析框架,还包括需要进一步界定不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和冲突,等等。

由于组织合法性反映的是制度对组织行为的影响机制,组织合法性的研究可以根据制度对组织的影响路径区分为两类: 第一种立场代表了制度传统(Institutional Tradition)的观点,他们认为合法性是约束组织的信仰,即外部制度决定组织的建立、运转以及它的被理解和评价的形式(Suchman,1995); 第二种立场代表了策略传统(Strategic Tradition)的观点,他们认为合法性是可提取的资源,组织可以利用不同的“唤起性符号”来获得社会支持(Suchman, 1995)。然而,并非每项制度对组织的影响都是难以抗拒的,根据制度的影响力差异,我们可以将分析框架进一步区分为两类(Deep-house,1996): ①状态角度(State Perspective),制度的影响力是完全和成熟的; ②过程角度(Process Perspective),制度的影响力是不完全的,处于不断成熟和完善的制度化过程。

组织寻求合法性,一方面是为了让组织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信性,另一方面有利于获得积极的支持而不是被动的支持(Suchman, 1995)。例如,对于监管方而言,具有高合法性的监管措施更易于得到被监管方的接受,进而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对于被监管方而言,实施具有高合法性的结构和行为更易于获得利益相关方的认同和支持,进而提高竞争能力。影响组织能否获取合法性的关键因素,取决于集体的看法,而不是某类拥护者(Audi-ence); 尽管某些群体会有保留意见,但只要绝大部分表示支持和认同,组织便具有合法性(Suchaman,1995)。因此,社会公众的观念、规范和价值文化这些制度力量(Institutional Forces)决定了组织能否获取合法性地位。(www.daowen.com)

组织合法性并不仅仅取决于社会价值观的认知性制度影响,而且组织采取具有合法性的行为往往是无须深思熟虑的; 但组织许多行为是需要自我评价的,例如,是否存在外部管制力量的要求(采用强制性奖罚)、是否违背社会道德(对集体有利、不损害他人),这些因素也会影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观念和看法。这些具有评价式引导力的合法性,可以区分为实效合法性(管制性机构或组织实施了正式法规的约束力)和规范合法性(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对道德标准的要求)。Suchman(1995)根据制度作用逻辑的差异,将合法性区分为三大支柱,这种三分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①实效合法性(Pragmatic Legitimacy),即管制性制度是通过管制性法规法则对利益得失的规定来影响社会成员的观念看法; ②规范合法性(Norma-tive Legitimacy),即规范性制度是通过形成道德判断的标准式运作流程、职业规范和教育内容来影响社会成员的观念看法; ③认知合法性(Cognitive Legitimacy),即认知性制度是通过理所当然的社会价值观来影响社会成员的内在理念。

尽管众多研究都指出,三种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最关键的要素,但是如何确立三种合法性,这个对研究者和实践者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却很少有学者提及,也缺乏实证检验的研究。Grewal等学者(2002)提出了可供后续继续挖掘的理论框架。管制化过程是建立实效合法性的过程,可以通过强迫和诱导机制来确立,这两种机制都是从利益得失上来引导渠道成员的接受; 验证化过程是建立规范合法性的过程,包括授权机制(通过获取权威机构的认同或认证)和获取机制(通过模仿标杆渠道成员的结构和过程)来实现;习惯化过程是确立认知合法性的过程,包括印刻机制(长时间的影响促进渠道成员习惯化)和传递机制(形成文化规范和共享信念来取代正式的控制机制)。Humphrey(2010)对赌场合法性构建过程中,只是分析了赌场经营者在制度化不同阶段分别推动哪一种合法性的建立,她将监管部门确定立法视为管制合法性的构建,将赌场意义的传播过程视为认知合法性的构建,并将大多数人接受了赌场视为规范合法性的构建,作者并没有详细阐述合法性的构建机制;她提到的四种修辞策略(意义的放大、延伸、嫁接和转变),只是强调它们对管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建立的推动作用。

有的研究根据组织获取合法性的手段,将合法性区分为两类: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Yiu and Makino,2002; Rao Chandy and Prabhu,2008)。内部合法性是指组织通过组织内的能力和资源获取的合法性,Rao等学者(2008)指出内部合法性包括市场经验、科研能力、过去的成功经验和地理优势,而外部合法性是指通过组织外的能力或资源获取的合法性,如借鉴其他组织的经验(Yiu and Makino,2002)或与其他组织结盟(Rao Chandy and Prabhu,2008)获得的认同和支持。这两种合法性并不讨论制度的影响力是刚性还是弹性,而是从被监管方获取合法性的途径来进行区分,因此,这种分类不仅应用于策略传统中组织获取合法性策略的研究,而且也应用与制度传统下组织获取合法性的途径的研究。

制度理论为某些制度、惯例、产品能得以普遍接受提供了相应的看法。新制度学派认为,合法性就是组织或者行动被赋予意义,因为决策者需要对一些制度、惯例和产品赋予意义(Make Sense)才能被相关利益成员接受(Scott,1995; Tobelt and Zucker,1996)。有关新制度学派的探讨,他们的贡献在于识别出顺从社会规范是影响新制度扩散的重要原因(Hasselbladh and Kallinikos,2000; Has-selbladh and Theodoridis,1998),但相关讨论并不能解释某一特定的模式能满足需要或者具有影响力,并且参与者的主动选择行为对制度如何进行修正和巩固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Barley and Tol-bert,1997),而这两大问题对本书的研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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