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介绍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介绍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外交部和劳工与就业部两个系统。劳工与就业部下属的菲海外就业管理局和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全面负责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和海外劳工利益保障工作。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总部分设有就业前服务部、许可与规章部、裁决部、福利与就业部、行政服务部等业务部门。目前,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由总部、17个地区办公室和20个海外派驻机构组成。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介绍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外交部和劳工与就业部两个系统。外交部及其海外派驻机构负有保护海外劳工和其他海外菲律宾人权利的职责,执行与保护海外劳工权利相关的多国协定、宣言和决议,并在国际和地区人权体系下评估受虐菲律宾劳工的人权状况和实施可行的补救措施。劳工与就业部负责关注外国劳动和社会福利法律发展动态,及时制订相应对策以保证海外劳工和海外菲律宾人都受到公平对待。劳工与就业部下属的菲海外就业管理局和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全面负责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和海外劳工利益保障工作。

1.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是负责促进和监控菲律宾海外就业发展的主要政府机构,于1982年根据菲律宾政府797号行政令成立,1987年进行了重组。1995年颁布的《海外劳工及海外菲人法》进一步强化了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的职能,即保障海外劳工权利、严格控制违法招募劳工、有选择派遣海外劳工、协助海外劳工归国并执行归国安置计划、为海外劳工和其家庭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和其他基本帮助、利用信息技术便利海外就业市场信息发布、扩展免费基础教育提高海外就业人员素质、协调海外就业有关案件的处理等。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总部分设有就业前服务部、许可与规章部、裁决部、福利与就业部、行政服务部等业务部门。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还在全国设立地区办公室和特别办公室,在33个驻外使(领)馆和代表机构设有海外劳工办公室。

2.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

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是负责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的主要部门,其任务是在保证基金发展能力前提下,开发和执行有关项目,保护海外劳工权益,提高海外劳工福利。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于1977年根据No.537许可令成立,最初为海外劳工福利与培训基金会,1981年改为海外劳工福利基金会,1987年依照No.126行政令更名为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目前,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由总部、17个地区办公室和20个海外派驻机构组成。(www.daowen.com)

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的基本职能包括:执行《劳动法》有关条款,保护海外劳工的权益,提高海外劳工的福利;为海外劳工提供社会和福利服务,包括保险、社会服务帮助、法律协助、文化服务、汇款服务等;开展研究活动,增强海外劳工社会、经济、文化福利;管理福利基金;开发、支持、资助具体海外劳工福利项目。

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采用会员制,会员会费、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是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资金的主要来源。成为会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在协助招收劳工时自动入会,所有由菲律宾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协助招收的陆地劳工都是由外国雇主支付会员费,海员会费是由雇主和海员本人共同支付。二是劳工在海外自愿登记入会,会费以一次出国劳动合同缴纳25美元,但在国外时间不得超过2年,如果超过两年,每年续会员资格缴纳25美元。

3.菲律宾海外劳工法律协助办公室

菲律宾海外劳工法律协助办公室是菲律宾外交部下设的旨在为海外菲律宾人提供法律协助服务的机构。《海外劳工及海外菲人法》赋予菲律宾海外劳工法律协助办公室以下职能:向海外劳工发放获得法律协助服务的指南、程序和标准;与劳工与就业部、海外就业管理局、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建立紧密联系,进行有效协调和合作,保证及时向海外劳工提供法律帮助;联合著名法律公司、菲律宾律师联合会和其他律师协会,与政府共同为海外劳工提供法律帮助;管理和批准使用法律协助基金;维护政府信息共享系统。

菲律宾海外劳工法律协助办公室通过使用法律协助基金,向受困海外的菲律宾人和劳工提供法律服务,其支出包括聘请外国律师费代表海外劳工应诉、保释金、诉讼费及其他诉讼支出等。法律协助基金总额为1亿比索,其中,50%来自总统应急基金、30%来自总统社会基金、20%来自海外劳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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