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印尼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优化方案

印尼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达成协议的,协议经当地劳工部门或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涉外劳动争议由法庭处理。印尼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四项:一是三方原则。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由三方代表协商、研究、处理,集中体现在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由政府、工会、雇主协会三方代表组成。

印尼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优化方案

1.建立了劳工监察制度

在劳工部,劳工监察的职能由产业关系与劳动标准总署承担。劳工监察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执行有关工作条件方面的条例情况,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期、加班、童工、女工、病假、休假等方面的规定;二是企业执行有关福利保障和工资保护方面的条例情况,包括男工、女工同工同酬,按时支付工资,扣罚工资的限度,最低工资等方面的规定;三是企业执行有关工作环境和条件方面的条例情况,包括劳作健康和安全、劳作事故的偿还办法等规定。

在对企业实施监察中,遵循先教育后制裁的原则,并对被监察的企业划分优、中、劣三个等级,并用青、黄、红三种颜色标记出来。优等企业的条件是企业工会、劳资协商机构发挥了良好作用,劳资双方签订了集体协议,工人工资水平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了为工人进行社会保险投保的规定。中等企业的条件是企业成立了工会和劳资协商机构,但尚未正常地开展工作,劳资双方没有签订集体协议,工人工资刚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未完全执行为工人进行社会保险投保的规定。劣等企业的条件是企业还没有成立工会和劳资协商机构,工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作条件差,完全没有或只为一小部分工人进行了社会保险的投保,劳工流动性过高。各地劳工部门都有企业优劣图表,这样劳工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可有针对性地着重督促劣等企业。对于中等企业,监察员对违法的企业可给三次警告或处罚,如仍不听劝告,可向法庭起诉。

2.建立了较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www.daowen.com)

印尼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是劳工部门的产业关系机构和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渠道和程序大致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请民间公正的第三者进行调解、公断。达成协议的,协议经当地劳工部门或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当事人也可请当地劳工局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停,达成协议的,双方自觉履行。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省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申诉;省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14日内上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由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受理对象上看,是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公务员与所在单位发生的争议另有规定,由政府内部按规定处理。涉外劳动争议由法庭处理。从受理内容上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履行集体协议发生的争议,二是因解雇员工发生的争议。从数量上看,每年向两级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申诉的案件约7000件以上,国家委员会处理的案件约占15%。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没有时间规定,案件处理时间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个别案件的处理可长达两年。案件处理形式是召开委员会会议,当事人双方不列席会议,会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采取表决的方式,只要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即可做出处理决定。

印尼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四项:一是三方原则。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由三方代表协商、研究、处理,集中体现在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由政府、工会、雇主协会三方代表组成。二是双方协商原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大事需经雇主和工会或工人代表双方协商,员工的保险福利要经双方协商,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经双方协商,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之中。三是预防为主原则。印尼的企业平素都比较重视在内部为劳资关系创造培养良好的气氛和环境。平时如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有变化或工人的待遇有变动时,应事先充分向工人解释说明,并注意征求工人的意见;强调企业应从保险福利待遇,如生老病死、接送上下班等方面关心工人;工人违反劳动纪律,给予三次警告,警告无效后,方予解雇。使大多数劳动纠纷都能解决于基层、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四是强调自制原则。遇有劳动纠纷,极力强调自制,要求雇主应充分尊重工人的权益;工人应充分理解、体谅雇主的实际情况,尽量自己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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