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劳工在老挝工作的要求及管理
有意向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务工的外籍人员,须通过务工单位或投资工程单位向老方申请以批准务工,且需遵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化风俗。对无传染性疾病且符合全部务工条件的外籍技术人员及有熟练技能的建筑工人,可以依法申请签证、工作证及居留证,同时需依法履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老挝的外国劳务人员,要根据老挝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谋生工作,不得随意从事以下不正当和不雅观的行为,如用人力挑、扛货物或者用自行车、摩托车运货物随处叫卖,随处收废旧物品,随处进行按摩、美容、剪甲等。
由老挝县政府直接负责管理、跟踪检查外国劳务人员,并向其提供证明,供其向外事部门申请签证,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作证,向公安部门申请居住证,要证件齐全,并按国民待遇收取相关费用纳入县财政。如检查中发现外籍劳工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外籍人员居留地、贸易场所、活动搬迁、伤亡的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理与老方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
2.单位使用外籍劳工的规范及处罚情形(www.daowen.com)
雇佣外国劳务人员的单位和项目应遵守老挝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老挝与相关国家的在劳动方面的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如进口许可、申请注册、工作证、申请居住证和续期、申请工作签证、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违反相关禁令等。雇佣外国劳务人员的单位、项目应拟定内容清晰、全面的劳务协议,包括以下方面:劳务人数,各人的专业,工作期限,工作地点,月薪、奖金、劳务费及支付方式,工作种类,作息时间,工作形式(总包、分包、按月付薪),伙食,住宿,体检,医疗和社会保险,差旅费,参与劳务人员回国基金,专业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健康证,交纳个人所得税,工作管理费以及履行社会福利政策等。
使用外籍劳力的务工及工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合同及老方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劳务合作纪要;未经老方管理部门批准,无权将外籍务工者转至其他部门使用;合同到期后,劳工使用方必须负责监管及安排将所有务工者在15日内送回国内,如逾期未办理,将受到处罚及承担所有遣返费用。
如有外籍劳工偷偷受雇或从业,相关的务工及工程单位应向当事人提出警告并停止雇佣,同时向劳动部门、县或省公安部门报告,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及遣返。如务工及工程单位对私自从业的外籍人员置之不理或与之同谋,将被依法处罚。外籍劳务人员不允许在老挝工作超过4年,即由相关部门出具2年时限的工作批准证,可继续延期2年,到期后必须返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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