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柬埔寨公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规定详解

柬埔寨公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规定详解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柬埔寨政府一般在每年的10月前后公布次年的公休假日。员工只有在工作期满1年后,才能休带薪年休假。员工要求休带薪年休假,企业除非有特别紧急的理由,否则不可拒绝。带薪年休假不得约定放弃,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可以折抵工资发放。特休假指婚假、丧假、产假等。

柬埔寨公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规定详解

柬埔寨政府一般在每年的10月前后公布次年的公休假日。柬埔寨的主要节日包括元旦(1月1日)、宝蕉节(2月13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佛历新年(4月13—15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佛祖升天节(5月12日)、西哈莫尼国王诞辰日(5月14日,全国庆祝三天)、御耕节(4月底或5月初,佛历六月下弦初四)、国家纪念日(5月20日)、国际儿童节(6月1日)、柬埔寨国母诞辰日(6月18日)、亡人节(9月底)、立宪日(9月24日)、巴黎协定日(10月23日)、西哈莫尼登基日(10月29日)、西哈努克国父诞辰日(10月31日)、独立节(11月9日)、送水节(也称龙舟节,11月13—15日)。

普通员工每年有18天(每月1.5天)的带薪年休假。其他员工可根据工作时间按比例获得带薪年休假。普通员工的工龄每增加3年,企业应当多给予1天的带薪年休假。比如,工作了5年的员工,带薪年休假19天;工作了7年的员工,带薪年休假20天。员工只有在工作期满1年后,才能休带薪年休假。员工要求休带薪年休假,企业除非有特别紧急的理由,否则不可拒绝。但企业可以规定,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前,必须提前把休假的天数通知企业。带薪年休假不得约定放弃,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可以折抵工资发放。

特休假指婚假、丧假、产假等。企业通常不应拒绝特休假申请。企业可以从员工剩余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中扣除特休假天数。如果员工无带薪年休假可扣,则企业可以要求员工以工作换补,但每天工作不可超过10小时,每周不超过54小时。(www.daowen.com)

员工可以申请病假,病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病假不超过1个月,企业给付100%的工资;病假的第二、第三个月,给付60%工资;病假第四个月起,可不支付工资。

产假90天,对于工作满1年的员工,在产假期间,企业须支付50%工资。对于喂养1周岁以内婴儿的母亲,企业应当给予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该哺乳假不得以金钱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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