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国目前实施的《劳动保护法》于1998年8月开始实施,并于2008年2月27日公布增修部分内容。同时,《劳动保护法》也赋予了政府干预管理的权力,以确保雇主和雇员双方关系的公平、健康发展。该法适用于所有雇佣至少一名雇员的企业。应当说明的是,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国营机构员工、家庭雇员(保姆)未包含在《劳动保护法》定义的“雇员”范围之内,因此不适用该法。上述泰国劳动法规的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泰国目前实施的《劳动保护法》(Labour Protection Act)于1998年8月开始实施,并于2008年2月27日公布增修部分内容。该法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建立了关于一般劳动、雇佣女工和童工、工资报酬、解除雇佣关系和雇员救济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标准。同时,《劳动保护法》也赋予了政府干预管理的权力,以确保雇主和雇员双方关系的公平、健康发展。该法适用于所有雇佣至少一名雇员的企业。该法还规定,违法雇主将受到5000至20万泰铢的罚款和一年以下的监禁。应当说明的是,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国营机构员工、家庭雇员(保姆)未包含在《劳动保护法》定义的“雇员”范围之内,因此不适用该法。其他所有类型的雇员,不管是全时工、半时工、季节工、临时工或合同工都适用该法。
此外,相关立法还有《劳动关系法》(labor Relation Act)(1975年)、《工会法》(Act on Establishment of Labor Courts andLabor Courts Procedures)(1979年)、《社会保险法》(Social Security Act)(1990年)和《工人抚恤金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1994年)等。上述泰国劳动法规的核心内容概括如下。(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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