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外资企业在越南雇佣当地员工的规定

外资企业在越南雇佣当地员工的规定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资企业制订培训计划,有权用自己的经费开设培训班、学校或送越南员工到国内外学习,以便提高外资企业各层次越南员工的业务水平。如果因外资企业过失造成劳动事故,外资企业要根据越南国家规定的制度承担给劳动事故受害者或因劳动事故死亡者的亲属赔偿。有毒、繁重、危险的工种和工作由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公布。对违反清查和检查的处罚,要根据违反越南行政处罚法令来进行。

外资企业在越南雇佣当地员工的规定

越南之外资企业的劳动法》适用于根据越南外国投资法在越南领土上成立的外国投资企业使用劳动力问题。除了有关法律文件有其他规定以外,本规定也适用于外国劳动者。

1.招聘越南工人的规定

外资企业必须按如下方法选用18岁以上的越南工人:(1)根据外资企业的标准和要求,从越南地方劳动机关介绍的人员当中挑选。(2)委托越南劳动供应公司或投资服务公司,根据外资企业的标准、要求进行挑选。(3)如果上述方法满足不了外资企业的用人要求,外资企业有权通过招聘广告选用包括住在其他地方的人员,并通报地方劳动机关。

2.培训越南工人的规定

外资企业有权挑选16岁以上的人员培训。培训后,如果这些人仍未满18周岁,企业需要使用他们,就须得到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如果他们没有父母或别的监护人,则必须得到当地劳动机关的同意。在使用未满18周岁的劳动力时,企业要遵守保护未成年人员的规定。

如果越南员工胜任不了技术和管理工作,那么外资企业可以根据越南规定的手续选用外籍员工担任,但是要对越南员工制订培训计划,以便让他们尽快能够胜任这项工作。外资企业制订培训计划,有权用自己的经费开设培训班、学校或送越南员工到国内外学习,以便提高外资企业各层次越南员工的业务水平。如果培训计划对越南地方发展也有帮助,可能会得到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支持和合作。

3.法定休假日

劳动者在下列休息日可以享受原薪:元月1日的元旦休息1天,阴历年的最后一天和新年的头两天的春节休息3天,4月30日下午和5月1日的国际劳动节休息1天半,9月2—3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庆休息2天。

产妇至少休息12周,并且享受相当于工资100%的补贴,其中产后至少要休息6周。如果产妇用完上述休息时间仍不能工作,并有医生开具的证明,企业可以多给一些休息时间,但不超过12周。产妇在多休息时间里的权益按社会保险规定的病休补助制度保障。哺育12个月以下的婴儿妇女每天至少可以休息1个小时。

劳动者在遇到下列情况时至少可以休息3天:本人结婚,父母、岳父母、妻子、丈夫、小孩等的丧葬。

4.带薪休假

在外资企业连续工作了11个月的劳动者每年可以带原薪休息至少18天,下列时间算为工作时间:

(1)带薪休息时间,为了终止劳动合同事宜事先报告或通知的时间。

(2)妇女怀孕、产休时间。(www.daowen.com)

(3)得到企业经理批准的、因私事休息的时间。

(4)病休时间、获得企业同意休息的时间。

如果合同被终止时,劳动者已工作满6个月,每年休息天数的薪酬则按工作时间的比例来计算。

下列情况可以带薪多休息至少6天:在企业工作10年以上者,在穷乡僻壤、气候恶劣地区工作者,从事有毒、繁重、危险工作的人员,未满18周岁者。

5.劳动安全健康保护

外资企业有义务执行符合劳动保护、健康保护、越南环境保护和国际标准等方面的法律的劳保制度、劳动安全和卫生措施。外资企业在完善各种规程、安全技术,确保劳动卫生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劳动环境,处理企业内外废品并交当地劳动机关以后,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如果因外资企业过失造成劳动事故,外资企业要根据越南国家规定的制度承担给劳动事故受害者或因劳动事故死亡者的亲属赔偿。

禁止安排妇女和未满18周岁者去从事有毒、繁重、危险的工种和工作;禁止安排怀孕、正在抚养12个月以下婴儿的妇女和未满18周岁者上夜班或加班。有毒、繁重、危险的工种和工作由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公布。

外资企业要经常宣传和执行劳动安全和卫生措施,向劳动者提供充足的劳保服、劳保设备;要有保护身体计划,做到定期给劳动者检查身体和采取办法给劳动者预防疾病;防止、消除给劳动者带来生命危险的因素。外资企业要定期向当地劳动机关报告企业里的劳动安全情况。劳动者有责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卫生的措施和办法。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对自己的性命或健康造成危险的情况,劳动者有权离开工作地,并立即向直接负责人报告。

6.劳动检查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的监察和检查工作,通过劳动检查系统,检查与外资企业中的工作、劳保条件有关的问题。劳动检查的任务是确保劳动法律的各项规定的执行,调查劳动事故,提出意见,指引企业和劳动者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汇报情况。

劳动检查员有如下权利进行劳动检查:随时进入属于自己检查范围的工作地方进行检查。查问有关人员,要求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出示与劳动者有关的档案、材料,以便审阅、抄录和取样。要求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张贴关于劳动法律的公告。要求公司和部门负责人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暂停运转机器,以消除对劳动者性命和健康造成的危险,或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修理,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严格执行。

劳动检查员有义务对自己检查过的生产情况进行保密,对上诉者的名字进行保密,执行好国家劳动检查条例、处罚条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外资企业有责任满足劳动检查员的合法要求,不给清查活动、劳动检查带来障碍。对违反清查和检查的处罚,要根据违反越南行政处罚法令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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