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外籍劳工的企业及组织
越南国营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按越南外国人投资法规定取得投资执照的外资企业、在越南外籍承包商(含正及副承包商)、各类组织的分支机构及代表办事处、政治社会组织、政治社会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非官方组织、政府事业单位、医疗单位、文化单位、教育单位、体育单位、在越南执行国际或外国投资计划的办事处、在越南履行合作经营合约外资方的管理办事处、依越南法律规定在越南执业的律师的组织、依合作法规定设立并营运的合作社及联盟合作社等企业及组织均简称为雇主。
2.企业雇佣外籍劳工的申请
拟雇佣外国员工须至少提前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
3.外籍人士应聘必备要件
年满18岁;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填写应征登记书;外籍人士所在国权责机关核发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已在越南居留满6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士,仅须检具居留地省市司法厅核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籍人士个人履历表,并粘贴近照;按越南卫生部规定的外国或越南核发的健康证明;外籍人士专业或高科技学历证明,包括符合雇主业务及专业要求的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证明;3×4厘米彩色近照3张。
4.雇佣公告及签订合约
雇佣劳工的公告时间应至少在雇佣前30天进行公告。雇主应于取得其外籍劳工工作许可证后,依越南劳动法令规定与该外籍人士签订书面劳动合约,并负责自签订劳动合约起的5个工作日内,寄送劳动合抄本予工作证签发的机关。
赴越南推销劳务的外籍人士,应至少于抵达前的7个工作日,书面(可直接寄送、邮寄及电传等方式)通知拟抵达地的劳动厅,并详列其姓氏、年龄、国籍、护照号码、推销起讫及结束日期、具体推销项目。(www.daowen.com)
5.工作许可证申请的对象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向所在省(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工作许可证。无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如下: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的行业许可的律师。
6.工作许可证申请核发要件
劳动部就业局编拟并印制统一的工作许可证范本;雇主或越南合伙方按要求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书。
前述规定外籍劳工的应聘登记类别文件(不适用于企业内部调动人员),须具备外国公司指派其前来越南商业据点任职的文件,文件上须详列外国企业雇佣该人员的时间,该文件均须译为越文并公证。
7.工作许可证申请核发程序
雇主或越方合伙人应至少在外籍劳工或人士任职越南20个工作日前,向其当地劳动厅递送1套申请工作许可证文件。劳动厅自接获齐全合格文件起的15个工作日内,核发工作许可证,若不予签发时,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详列理由。雇主或越方合伙人负责向劳动厅领取工作许可证后交付外籍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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