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合并的免税政策解析

企业合并的免税政策解析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时合并方不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的免税政策解析

(1)企业分立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分立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分立不征收附加税。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免征营业税、增值税两项流转税,与流转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免除了。

(4)企业分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www.daowen.com)

(5)企业分立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6)企业分立时合并方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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