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我公司是老板一人投资5000万元设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无办公用房,老板又自己出钱1500万元购买了一层写字楼交公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装修费、水电费,缴纳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这些税费我公司可否在税前扣除?最近,老板又用写字楼作抵押为公司贷款,楼房的评估费、贷款利息可否在税前扣除?
老师答疑:
(一)老板以个人名义购买写字楼并交由公司使用有三种处理方式
(1)以写字楼增加对公司的出资。
(2)将写字楼转让给公司。
(3)将写字楼出租给公司使用。
前两种方式,涉及不动产的转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如果采取转让方式还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如果老板把写字楼出租给公司,应当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由老板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给公司开具发票,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合同约定公司无租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www.daowen.com)
(二)关于装修费的处理问题
(1)如果老板将写字楼出租给公司,公司应将装修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准予税前扣除。
(2)如果老板将写字楼投资到公司或转让给公司,公司增加了固定资产,毛坯房的首次装修费属于房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三)为取得贷款发生的资产评估费和借款利息
老板以个人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楼房的评估费用应当在公司列支。借款人是你公司,老板只是担保人,发生的借款费用、利息应由你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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