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某别墅小区过程中,于2012年11月30日,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A,价值50000美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00美元=621.69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人民币39000元,支付的进口增值税为人民币59474元,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已由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尚未支付。12月31日,100美元=628.76元人民币,汇兑损益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老师答疑:
(一)2012年11月30日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A设备海关完税价格=50000×6.2169+39000=349845(元)
应交增值税=349845×17%=59474(元)
A设备采购成本=349845+59474=409319(元)
进口关税39000元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59474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国外货款310845元尚欠。
借:库存设备—— A409319
贷:应付账款——××公司(美元50000) 310845
银行存款 59474
银行存款 39000
(二)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www.daowen.com)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2012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中间价)为100美元=628.76元人民币
将应付账款折合人民币=50000×6.2876=314380元,与交易日折算的人民币310845元的差额3535元,确认为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535
贷:应付账款——××公司 3535
(三)法规分析与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其他收入”包括资产溢余收入和补贴收入、汇兑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汇兑损益的确认一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汇兑损失3535元允许在税前扣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