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比较分析

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期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税法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量化为12个月以上。需要注意的是,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必须限于这些资产的购建期间,购建完成或存货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发生借款费用,不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工程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www.daowen.com)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企业安排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款项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取得贷款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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