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借款利息的扣除标准的分析介绍

借款利息的扣除标准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以上规定从两方面理解:第一,这里讲的金融企业既包括银行,也包括非银行

借款利息的扣除标准的分析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以上规定从两方面理解:第一,这里讲的金融企业既包括银行,也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向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只要有借款合同,贷款方为借款方开具了利息收入凭证,利息支出也准予全额扣除,税法无利率水平的限定。第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利率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扣除。这里讲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也包括浮动利率,均可以扣除。

何谓“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www.daowen.com)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如何选择金融机构。在签订该借款合同时,本省内的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有权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2)“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是指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四个条件基本相同情况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3)利率的选择有较大的弹性。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由借款方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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