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学员提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有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期间往往发生数额较大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怎样在税前扣除?
老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www.daowen.com)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这里请注意“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二者必须齐备,否则不能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取得发票,费用并没有支付或者没有全部支付,没支付费用部分的广告费不能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收房款也可以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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