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捐款税务机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求我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请问,这样处理对吗?老师答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学员提问:我公司的老板热衷于慈善事业,当我国的部分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时,公司都要捐款资助。汶川地震之后,我公司就多次捐款捐物,2009年春节前夕,为帮助汶川地震灾区人民过好春节,又捐赠了20万元。但是,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捐款税务机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求我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请问,这样处理对吗?
老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www.daowen.com)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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