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为了加强企业管理,2012年我公司购入一套ERP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请问,这个软件怎样摊销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老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企业单独购买的软件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www.daowen.com)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财税法规分析,企业单独购买的软件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10年摊销;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也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规定单独购置的软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你公司购买的ERP管理软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按2年摊销,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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