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我公司为了搞好职工福利,设有职工食堂,请问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房屋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在税前扣除?
老师答疑: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www.daowen.com)
(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扣除。企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因此,其折旧额不得扣除。但是,考虑到房屋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使用,均有较大的自然损耗,因此,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允许扣除;即企业应当对所有房屋和建筑物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什么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职工福利用固定资产即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集体福利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不含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额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扣除,而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扣除。
会计核算对全部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税法不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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