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核算小区学校建设配合的房地产企业成本?

如何核算小区学校建设配合的房地产企业成本?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当地税务机关认为,建校土地是政府在开发小区外另行划拨给学校的土地,不属于开发区内建造的学校,应当作为捐赠处理。收到补偿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24000000贷:开发产品 24000000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不需要作捐赠处理。

如何核算小区学校建设配合的房地产企业成本?

学员提问: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新建小区地处郊区,城市配套设施较差,为提高小区的服务功能,城市规划要求建设一所小学校。土地是政府在小区毗邻地块划拨的,甲公司建设小学校总投资3000万元,市财政局教育经费给予补贴2400万元。2013年2月1日学校移交给市教育局,补贴款已划拨存入银行,其余由甲公司自行解决。请问,甲公司建设的学校是作捐赠处理还是分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但是,当地税务机关认为,建校土地是政府在开发小区外另行划拨给学校的土地,不属于开发区内建造的学校,应当作为捐赠处理。请问,甲公司建设的学校是作捐赠处理?还是作为配套设施建设费分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老师答疑: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信、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此文件的规定,甲公司建设的小学校应当在“开发成本”核算,建成验收之后转入“开发产品”,当地政府给予的经济补贴冲减开发产品成本,其余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当地税务机关认为“31号文件”规定的是“在开发区内建造学校”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处理,本案例是在小区毗邻地块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学校,应当作为甲公司的捐赠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二)项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规定。建设学校的用地也可以直接无偿划拨给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成“在开发小区内建造学校”,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用于建设学校的土地免征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甲公司并不会多交税。但是,当地政府为了便于学校今后的管理,一般都是另外划拨土地建校,将来连同土地、学校一并划拨给学校。甲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斥资建设学校,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种善举,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对善举予以征税,我国的慈善事业何以发展?

(1)收到补偿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4000000(www.daowen.com)

贷:开发产品 24000000

(2)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不需要作捐赠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等 6000000

贷:开发产品 6000000

应当注意的是,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600万元仍然属于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设施,属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分配计入有关可售面积成本中,享受计算土地增值税30%的附加扣除,否则会造成多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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