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师答疑:关于按照房产类别进行成本核算的问题,1993年出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具体要求,现在税收征管对成本核算提出新的要求,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感到很茫然。实际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包含了很多税法的元素,与相关税法趋同。
学员提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就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要求按照开发项目、项目分期,不同类型的房产分别进行清算,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怎样划分开发项目中的房产类型?
老师答疑:(www.daowen.com)
关于按照房产类别进行成本核算的问题,1993年出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1993]财会字第02号)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具体要求,现在税收征管对成本核算提出新的要求,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感到很茫然。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对开发产品成本核算作出了比较明确的、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作者认为,我国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时尽量使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趋同,那么,在成本核算方面,会计核算是否可以与税法趋同?实际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包含了很多税法的元素,与相关税法趋同。为此,在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方面,作者大胆地借鉴了新31号文件的一些规定,提出具体核算办法,供广大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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