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庆波房地产公司以开发产品投资取得宏远商贸公司的股权,可以参加宏远公司的股息分配,为庆波公司带来现金流入,判断为具有商业性质。开发产品与股权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非货币交换准则关于换入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交换中没有支付补价,可以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额=1500−1000=500(万元)
增值率=500÷1000=50%(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交土地增值税额=500×30%=150(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00+150=1650(万元)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1650−(1000−100)−150=600(万元)
(4)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0
贷:固定资产——写字楼 10000000
(5)对宏远公司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500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6000000
(6)因为庆波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相同。(www.daowen.com)
学员提问(二):仍然利用上例的资料,假设庆波房地产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对外投资时应当怎样纳税?
老师答疑:
《企业会计制度——2001》是根据财会[2001]7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第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该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额=1500−1000=500(万元)
增值率=500÷1000=50%,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交土地增值税额=500×30%=15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100)+150=1050(万元)
非货币性交易利得=1050−(1000−100)−150=0(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0
贷:固定资产——写字楼 10000000
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500000
会计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税法要求做“视同销售”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应当把房产的评估价1500万元填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收入明细表”,把成本净值900万元填在附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其差额600万元形成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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