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事业单位改制后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纳税问题探究

事业单位改制后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纳税问题探究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有线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属随着与原事业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长短可以享受免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待遇。

事业单位改制后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纳税问题探究

学员提问:我公司原来是当地电视台的一个有线电视管理中心,随着国家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推进,2013年1月,本有线电视管理中心从电视台分离出来,设立了市有线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投资,原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的一些房产、土地也转移给新设立的市有线电视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市有线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的一些房产、土地使用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老师答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www.daowen.com)

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市有线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有线电视管理中心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属随着与原事业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长短可以享受免税或减半征收契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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