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学员提问: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优胜劣汰是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寻找新的出路,就会出现各种重组形式,如债权转股权、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转让与受让,请问,为了鼓励企业重组,国家在契税征收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老师答疑: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和企业分立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重组中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有以下税收优惠:
(1)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的税收优惠。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www.daowen.com)
(2)企业合并的税收优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分立的税收优惠。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债权转股权的税收优惠。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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