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职工股东取得了原属于国有的土地、房屋权属,请问,新股东承受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公司。
学员提问:我公司原来是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已经资不抵债。2012年经过当地政府批准,进行公司体制改革,由全体职工出资购买企业的股权,国有股退出。在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职工股东取得了原属于国有的土地、房屋权属,请问,新股东承受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老师答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文件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www.daowen.com)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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