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员提问:2012年我公司装修一幢旧写字楼,支付装修费用235万元,我公司作为待摊费用核算,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要求我们调整到“固定资产——写字楼”科目核算,并要求我公司按调整后的写字楼价值缴纳房产税,请问,房产装修在哪个科目核算正确,是否缴纳房产税?
学员提问:2012年我公司装修一幢旧写字楼,支付装修费用235万元,我公司作为待摊费用核算,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要求我们调整到“固定资产——写字楼”科目核算,并要求我公司按调整后的写字楼价值缴纳房产税,请问,房产装修在哪个科目核算正确,是否缴纳房产税?
老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www.daowen.com)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和建筑物,记载固定资产原价的载体已经不复存在,不能增加固定资产原价;租入固定资产是指经营租赁的房屋和建筑物,其固定资产原价不在本企业核算,也无法增加固定资产原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很显然,房产装修不是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的支出,不属于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不能增加房产原价。除此之外,税法对企业自有房产装修如何征税并没有严格规定。
在会计业务处理中,房屋装修应当区分为房屋的首次装修和再次装修以及租赁房屋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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