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征用后一直被用于农业生产,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征用后一直被用于农业生产,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你公司的这宗土地已经办理了征地手续,不再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从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征用后一直被用于农业生产,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学员提问:我公司从其他单位以转让方式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现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但土地之上当地农民一直进行着农业生产,我单位在拿到土地至今一直请求政府协调,且政府也确实在协调,但土地至今还在农民手里进行着农业生产,土地实际在农民手里进行着农业生产未用于开发之前是否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对于这种情况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老师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你公司的这宗土地已经办理了征地手续,不再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又不是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不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www.daowen.com)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公司应该于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应该看合同中签订的土地交付具体时间。从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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