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负债表”反映,广源公司资产总额5500万元,负债额25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与实收资本相同。广元公司准备把股权转让给德隆公司,转让价格7500万元,广元公司负债由新股东接受后的公司承担。应缴税费计算如下: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只是股东的变化,原企业仍然存续,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印花税=7500×0.5‰=3.75(万元)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应扣缴三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7500-3000)×20%=900(万元)
(5)应纳税总额
应纳税总额=3.75+900=903.75(万元)
转让股权比转让项目节省税费=2834-903.75=1930.25(万元)(www.daowen.com)
将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换为转让股权,国家没有少收税,企业也没有少交税,其实质是股东之间的税负转移,税负转移情况见表3-6。
表3-6 转让在建项目与转让股权纳税比较 (单位:万元)
对表3-6的分析:
(1)关于营业税。如果按照10000万元转让在建项目,转让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500万元,受让企业再投资建设,建成后对外销售房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即售价减去10000万元。将销售在建项目转换成转让股权之后,不征收营业税,新股东受让广源公司后,再投资进行建设,建成后对外转让房产,应当按营业额全额缴纳营业税,这样看来,变转让在建项目为转让股权的实质是原股东把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费负担转移给新股东。
(2)关于土地增值税。如果按照10000万元转让在建项目,转让企业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885万元,完成了计税基础。受让方取得在建项目在10000万元的基础上再投资建设,在销售房产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按全部成本(10000万元加上新发生的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基础。将销售在建项目转换成转让股权之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没有完成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新股东受让企业之后,在原成本5000万元基础上投资建设,将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只能按照5000万元加上新发生的成本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基础,这样看来,变转让在建项目为转让股权的实质是原股东把土地增值税的税负转移给了新股东。
(3)关于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10000万元转让在建项目,转让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865万元,完成了计税基础。受让方取得该项目,在10000万元的基础上再投资建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按10000万元加上新发生的成本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基础。将销售在建项目转换成转让股权之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新股东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按照5000万元加上新发生的成本做税前扣除基数,这样看来,变转让在建项目为转让股权的实质是原股东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转移给了新股东。
(4)关于印花税。转让在建工程按转让收入总额计算印花税,将转让在建项目转换成转让股权,只卖股权,负债由受让方承担,计税基数变小,少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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