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550-885-5=3460(万元)应纳所得税=3460×25%=865(万元)假设项目转让之后,股东们将净利润全部分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其所得税额为×20%=519(万元)应纳税总额=560+885+5+865+519=2834(万元),税负率为28.34%,显然税负较重。
(1)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10000×5.6%=560(万元)
(2)应交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3000+2000)×130%+10000×5.5%=6500+550=7050(万元)
增值额=10000-7050=2950(万元)
增值率=2950÷7050=41.84%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的情况下:
应交土地增值税=2950×30%-0=885(万元)
(3)应交印花税(www.daowen.com)
10000×0.5‰=5(万元)
(4)应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550-885-5=3460(万元)
应纳所得税=3460×25%=865(万元)
(5)假设项目转让之后,股东们将净利润全部分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其所得税额为
(3460-865)×20%=519(万元)
应纳税总额=560+885+5+865+519=2834(万元),税负率为28.34%,显然税负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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