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当加以说明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真实反映土地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把企业所得税中的“开发成本”分解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扣除项目的范围包括:
学员提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扣除项目金额非常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制定的,将近20年的时间了,有些财税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一些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但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又不让扣除,有时候税务人员与会计人员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分歧很大,请您详细讲解一下。
老师答疑:
应当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时间比较久了。这些年,财税政策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相应补充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有个别规定与土地增值税不一致的地方,总局都已经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确。(www.daowen.com)
应当加以说明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真实反映土地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把企业所得税中的“开发成本”分解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扣除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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