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的收益应纳营业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的收益应纳营业税吗?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7月,县政府责成县土地管理中心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土地的合同。我公司按照与土地管理中心的合同约定,收回全部投资外,还取得60%的收益,计人民币3600万元,现在,本县地方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取得的该笔收益缴纳营业税。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笔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的收益应纳营业税吗?

学员提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县政府计划进行旧城改造,但是,苦于没有资金,因此,与我公司老板协商,由我公司出资金帮助县政府进行旧城改造的土地开发。2010年7月,县政府责成县土地管理中心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土地的合同。合同规定,本县A块土地上的企业搬迁、居民住房搬迁、旧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土地规划等土地整理工作所需要资金共计10000万元,由我公司出资。县土地管理中心组织企业和居民的搬迁,安排施工企业进行旧建筑物的拆除和土地平整,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A地块的整体规划。然后由土地管理中心对土地挂牌出让,每亩土地出让金保底价为50万元。如果挂牌出让的实际价格低于保底价,我公司必须受让全部土地。如果土地出让价格高于保底价,其超出部分扣除开发成本后的收益返还我公司60%。2012年12月末,A块土地已经开发完成,变成建设用地,并全部以高于每亩50万元的价格出让。我公司按照与土地管理中心的合同约定,收回全部投资外,还取得60%的收益,计人民币3600万元,现在,本县地方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取得的该笔收益缴纳营业税。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笔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老师答疑:(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了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营业税的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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