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我公司于2013年6月12日将自建的房产捐赠给一所农村小学校,未申报纳税,该房产土地成本500万元,建安工程成本1200万元,请问,我公司捐赠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
老师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www.daowen.com)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中,并没有对公益性捐赠作出免税规定,所以,你公司将建造的学校捐赠给学校应当缴纳营业税。
计税营业额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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